•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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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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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生育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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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印发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大兴区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
  实施方案

  为探索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模式和管理体制,卫生部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在我区开展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基会城市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的函〉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兴区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区的流动人口日益增加。到目前全区外来人口总数已达到32.14万人,占辖区总人口的32.35%;其中,流动人口育龄妇女11.55万人,占全区育龄妇女的40.48%;0-6岁流动儿童4.17万人,占全区儿童的64.47%。2006年全区产科医院共分娩10574人,其中流动人口产妇为7213人,占68.21%。

  流动人口的经济条件相对较差、文化水平相对较低,对孕产期的保健需求意识也较差,导致孕期检查次数少、孕检项目不全、住院分娩率低、非法接生率高等问题。2002到2006年,全区共发生10例流动孕产妇死亡病例,其中8例未进行过正规的孕期检查,6例为家庭非法接生导致死亡;2004到2005年,全区发生23例流动儿童死亡病例,这些儿童均未接受过儿童保健服务。

  为保障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健康,探索适宜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和管理体制,按照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有关要求,根据市卫生局的文件精神,在我区开展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试点工作。

  二、项目目标

  (一)主要目标。

  1.到2010年,流动人口孕产妇保健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2.到2010年,流动人口儿童保健管理覆盖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3.到2007年,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建卡、建证率达到90%;脊髓灰质炎疫苗(OPV)接种率达到90%;其它疫苗接种率达到85%。

  (二)支持性指标。

  1.流动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75%或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50%;

  2.孕产妇建册率≥75%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3.孕妇接受4次产前检查率≥70%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以上;

  4.高危孕产妇管理率≥85%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0%以上;

  5.4个月以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和适时、合理辅食添加率≥70%或在现有基础上提高40%;

  6.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知识知晓率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7.流动儿童家长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8.流动儿童家长接种门诊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9.流动儿童家长搬迁转卡手续知晓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

  三、目标人群

  一级目标人群:辖区流动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及家长;

  二级目标人群:镇卫生院、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及其卫生技术服务人员;

  三级目标人群:区政府、卫生部门及各相关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包括项目管理人员。

  四、项目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1.区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要制定有关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制度,每月向区卫生部门提供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信息。卫生部门及时为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提供妇幼保健服务。

  2.各部门发现从事非法接生的诊所,应及时向区卫生监督部门举报,并协助区卫生监督部门及时查处。

  3.区卫生局、区教委等部门应建立合作机制,完成好以流动儿童为主的幼儿园儿童的保健与各项免疫工作。

  (二)增强妇幼保健管理网络的服务能力。

  1.将流动人口妇幼保健管理服务项目列入区级保健专项工作,专人负责;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孕产妇及儿童的数量增配保健管理人员,各妇幼保健站根据流动人口数量合理配备工作人员。

  2.按照《北京市免疫预防规范化门诊建设标准》规划建设预防接种门诊;妇幼保健站应具有独立的儿童体检室、筛查室和办公室,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配备专用咨询电话,并具备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件。

  3.制定培训计划,对妇幼保健服务人员进行培训;选派妇幼保健人员到上级医院实习和进修,以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三)建立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机制,使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保健服务。

  1.开展流动检查车巡回免费服务。

  设流动车2辆,分别在流动人口密集的社区和其它有需求的地区开展免费服务,每2周进行1次。为流动人口孕妇提供免费服务,包括体检、化验、健康宣教、咨询和建立《大兴区流动人口母子保健健康档案》。

  2.建立流动孕产妇保健服务机制。

  确定区妇幼保健院分院为流动孕产妇分娩指定医院,制定《流动孕产妇保健及住院分娩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各医院的妇幼保健站为辖区内流动孕产妇、儿童提供保健服务,协调免疫规划与保健管理工作。流动儿童在同一医院同时接受预防接种和保健服务。

  产科医院为住院分娩的新生儿建立登记制度,收集、上报产后修养地址等信息,由区妇幼保健院转入属地医院进行追踪管理。

  (四)建立转会诊制度,确保母婴平安。

  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实施属地化管理,结合《大兴区妇幼保健专家技术指导方案》,建立高危孕产妇、高危体弱儿童的转会诊制度;同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急诊分娩应急处理预案,减少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制定危重孕产妇救助管理办法。

  (五)制定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1.提供孕妇产前、产后保健基本服务包,内容包括政策咨询、孕期指导、早孕检查建册、孕20-24周孕检、产前2次孕检、产后访视,减免20%费用。同时提供常规保健服务包和特需保健服务包。

  2.开发流动人口儿童保健服务包,内容包括政策咨询、新生儿访视(保健护理)、母乳喂养、婴儿辅食添加、儿童营养指导、每年一次生长发育监测,减免20%费用。为满足不同需求,同时设立常规保健服务包和儿童保健特需服务包。

  3.按照《北京市免疫预防工作技术规范》进行免疫预防疾病的管理。

  (六)加强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健康教育,提高妇幼保健意识。

  1.开发和制作满足不同需求的健康教育材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2.区卫生局与区流管办、公安分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教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各镇(街道)合作,充分利用现有流动人口管理等各种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并发放流动人口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宣传册(卡)。

  3.利用妇幼保健管理网络,在孕妇学校、家长学校举办知识讲座;在分娩医院发放《0-6岁儿童保健指南》,引导儿童进入网络管理。

  4.区妇幼保健院设立咨询热线电话(电话:69252081)。

  5.在流动人口学校宣传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定期总结辖区内学校的疫苗接种和疾病发病情况,及时反馈至区教育部门。

  (七)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信息监测系统。

  1.依据北京市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信息管理规范,逐步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保健电子档案,及时掌握动态信息。

  2.建立项目监测评价体系,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健康状况、检查结果、母婴情况以及流动人口儿童生存和健康状况等进行监测。

  3.按照《北京市免疫预防工作技术规范》进行流动儿童接种率监测。

  4.加强部门合作,建立流动人口孕产妇、儿童信息上报和反馈机制。

  五、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管理。

  1.区级项目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区长为组长,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流管办、公安分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教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组织、计划、协调和监督。

  2.区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区卫生局、流管办、公安分局、人口计生委、妇联、教委、民政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局,负责项目活动的具体实施。

  3.区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成立由妇幼保健、临床、免疫规划、流行病、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区级专家技术指导组,负责对本地区项目技术性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组织实施。

  1.召开项目启动大会;

  2.组织人员培训;

  3.开展基础资料调查;

  4.项目实施;

  5.监督指导;

  6.项目评估。

  (三)部门职责。

  1.区卫生局负责定期组织对流动人口妇幼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利用妇幼保健管理网络,及时为流动人口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并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2.区流管办负责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主动提供相关信息,为卫生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保健服务奠定基础。

  3.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暂住人口相关信息,与区卫生局积极配合,加大对非法接生行为的打击力度。

  4.区人口计生委负责通过基层网络宣传计划生育政策与知识;探索建立流动育龄妇女免费孕检初筛工作机制。

  5.区妇联要充分利用基层网络,加强对流动人口未婚青年和育龄夫妇的宣传,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健意识,鼓励和引导流动人口自觉接受妇幼保健服务。

  6.区教委应加强以流动人口为主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管理,与区卫生部门配合做好儿童妇幼保健和计划免疫工作。

  7.区民政局负责根据本部门职责,随着项目的不断深入,逐步探索和建立流动人口妇女儿童的医疗救助机制。

  8.区劳动保障局要根据部门职责,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让流动人口孕产妇得到基本的生育保障。

  9.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月向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等信息。

  六、项目评估

  (一)区级项目技术指导小组负责制定项目评估方案,对项目活动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为项目管理部门进行督导提供参考。

  (二)逐级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区级每年至少组织2次督导活动,了解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撰写督导报告。

  (三)区项目管理办公室每季度召开项目协调会,定期了解项目的执行情况。各部门应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安排下一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