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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全面提升我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经区政府同意,成立大兴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大兴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潘新胜 副区长
常务副组长:王自学 区知识产权局局长、区科委主任
副 组 长:李延国 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许玉增 区文化委主任
侯春哲 区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刘 奇 区科委副主任
张玉江 区发改委副主任
汪学才 区农委副主任
王春晖 区教委副主任
王凤强 区文化委副主任
梁燕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玉成 区商务局副局长
张秀萍 区工业局副局长
姜青海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高增波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振华 区法院副院长
杜桂玲 区广电中心副主任
叶文辉 区司法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知识产权局,负责我区知识产权具体工作(联系电话:69203253、69207716)。
主 任:刘 奇 (兼)
副 主 任:王丽华 区科委综合科科长
成 员:李贺珍 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 蕾 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科员
二、工作职责
(一)区知识产权局
1、负责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对全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能,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区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职责。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我区有关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4、负责专利行政执法,查处专利侵权、冒充和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
5、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
6、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开展专利示范工程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
7、指导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专利中介机构的执业行为,规范专利技术市场。
8、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大型宣传活动。
(二)区法制办
1、负责知识产权地方性规章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
2、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参与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和协调知识产权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和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三)区文化委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著作权、版权的法律法规。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文化市场知识产权的发展规划。
3、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产品市场及电子游戏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文化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4、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大型宣传活动。
(四)区工商分局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区有关商标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负责商标行政执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
3、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职责。
4、指导行业协会、企业制定和实施商标战略,及企业商标管理办法,组织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工作。
5、跟踪、分析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大型宣传活动,开展商标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区科委
1、制定全区科技领域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贯穿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全过程,推动科研机构建立运用知识产权制度。
2、会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共同开展科技规划和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提升科技立项的质量。
3、制定并组织落实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成果推广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办法、措施,支持重点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
4、会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指导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的体系和机制。
(六)区发改委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知识产权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相应专项规划中。
2、会同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进本区产业投资建设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3、做好知识产权、科技、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区农委
1、负责农业产业和特色农产品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保护、使用"大兴西瓜"原产地注册商标和区内农副产品商标。
2、配合各成员单位落实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各项工作职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和大型宣传活动。
(八)区教委
1、协调、指导区内教育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教育规划,统计、掌握我区高校专利数量。
2、指导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活动,培养青少年发明创新意识,开展青少年科技小发明、小创造活动,并对优秀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
(九)区商务局
1、对流通领域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2、会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流通领域知识产权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组织、指导商贸物资流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查验核实等管理制度。
3、做好外向和流通领域高新技术新产品(目录)申报和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扶持和监督管理工作。
4、会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举办、参加各类大型外经贸会展的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制定举办和参加上述活动的具体管理办法。
5、负责在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中知识产权法律状态的确认和涉及专利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备案情况的协调工作。
6、会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做好老字号的保护工作。
(十)区工业局
1、制定全区重点工业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知识产权工作规划。
2、指导工业企业、工业行业协会在技术创新及高新技术产业化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3、会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开展专利试点工作,培育一批依靠自主知识产权取得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和产品。
(十一)区司法局
1、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列入全区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中,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2、对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指导。
(十二)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全区质量监督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3、会同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跟踪研究国外有关知识产权与技术法规及标准,推动含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标准出台,培育区域自主知识产权品牌。
(十三)区公安分局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
2、参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集中行动。
(十四)区法院
1、加强与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交流。
2、配合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区广播电视中心
1、负责全区广播影视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配合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