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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温馨家园建设的意见》(京政办发〔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