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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奥运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工作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设立展板、悬挂标语等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北京奥运会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执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制度
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奥运会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进行焰火晚会燃放或为非法焰火燃放提供场地和烟花爆竹产品。
三、严厉查处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违法行为
(一)坚决查堵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量,在治安检查站、交通检查站及区内各进京主要路口,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堵卡相结合方式,加大对进京车辆及人员的盘查,及时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大力查处违法销售或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工商、安监、城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坚决查处奥运会期间违法燃放行为。针对违法燃放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予以制止,坚决进行查处。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摸清非法燃放的烟花爆竹来源,加强源头治理。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有效维护奥运会期间社会面秩序。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