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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确保奥运期间城市生产、生活运输正常运行,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在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对车辆实行单双号管制等交通限行措施期间,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部分货运车辆实行货车通行证制度。现将使用办法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通行证的申领
(一)使用原则。
通行证仅供奥运期间为加强城市生产生活保障、产品流通运输及为奥运会、残奥会提供相关服务保障的货车使用,不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二)申领程序。
通行证申请使用单位的主体是14镇政府、3个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申请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奥运期间车辆通行证审批表》(见附件),详细说明申请事由,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区政府批准后,到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大楼313、315房间)领取通行证。
二、通行证的使用
(一)各单位要加强通行证的管理,落实责任,认真执行有关规定,确保通行证合规、有序、高效使用。同时,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破损。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规定(见通行证背面)和补充规定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间、规定路线使用。同时,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值勤民警的检查和指挥。
(三)任何部门和单位禁止向逾期未年检、已报废、无强制保险等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通行证,如有违反,值勤民警有权扣留通行证,并追究使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四)通行证的有效期限为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五)通行证为货车通行证,持证车辆不受单双号管制措施限制,黄标车也可使用此通行证。
(六)通行证盖有"机动"样章,不需填写车号,可轮流使用。
三、通行证的归还
每个通行证的申请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天,在通行证审批使用期限到期后,各单位必须将通行证及时归还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大楼313、315房间)。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使用货车通行证,并明确专人,加强管理,确保通行证的使用达到“合规、有序、高效”。对未按规定使用和损毁、丢失、逾期归还的单位,将取消其通行证使用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联系人:任喜军;联系电话:61298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