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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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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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2009年人民调解工作意见

  2009年榆垡镇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服务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成立60周年维稳工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坚持和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预防功能、化解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为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正确把握当前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已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法之一,成为维护全镇社会稳定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矛盾纠纷的主体、内容日益多样化、复杂化。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引发**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将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2009年各调解组织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从人民调解工作自身特点出发,拓宽工作思路,努力抓住人民调解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使人民调解工作适应民间纠纷构成复杂化、领域扩大化、表现形式多样化的新特点,积极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

  二、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工作室职能。

  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是北京市政府折子工程,2009年我镇继续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室”的建设,以全面落实法律服务室的工作职能为目标,加强对法律服务室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制度,切实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的理念,完善坐班和值班制度,使“法律服务工作室”真正让群众认可,切实发挥作用,让“法律服务工作室”成为群众诉求的首选。

  三、切实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各调委会要认真执行人民调解规章制度,坚持调解员学习制度。司法所要分期分批地对辖区内的调解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法规业务、运用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水平。进一步加大对人民调解员的监督力度,规范调解员行为,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活用脑瓜子、善磨嘴皮子、能耍笔杆子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人民调解程序,一般调解案件原则上必须经过申请、受理、调查、调解、达成协议、回访等六个阶段,特别简单的案件可适用简化程序。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要认真履行告知义务,按程序进行调解。规范人民调解文书记载,对案情复杂或涉及给付义务的,要有申请表、受理登记表、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协议书、回访记录、统计台帐。对案情简单或不涉及给付义务的,要有统计台帐和案件受理登记表。规范人民调解依据,调解必须以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符合法规情理,切实维护公平正义。规范人民调解资料管理,对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件、简报、材料要进行年度存档,对人民调解案件要一案一卷进行存档或分类存档。及时对调解后的纠纷进行回访。年底,组织专人对调解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打分评定,与年底目标考核相挂钩。

  四、进一步加强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各人民调解组织在做好婚姻、家庭、邻里和债权债务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同时,加大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容易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酿成**件的重大疑难纠纷和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矛盾纠纷排查率、调解率要达到100%,调解成功率努力实现达到98%以上,调解协议履行率努力实现达到96%以上。

  五、要切实强化人民调解的宣传教育功能。

  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结合个案调解,有针对性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奥运法制方面的宣传力度。同时,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向外围扩展;以减少矛盾纠纷、加强社会面控制为出发点,大力宣传人民调解的工作意义和作用,坚持在调解工作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和道德修养,营造更加良好的人民调解社会氛围,为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引导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最大限度的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

  六、积极探索,创新人民调解方式方法。

  各调委会要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方法,不断总结和推广成功的人民调解经验,提高人民调解实效。要延伸人民调解触角,发挥好调解组织遍布辖区各个角落的优势,及时发现纠纷苗头,预防纠纷,及时介入,公正处理,化解矛盾,构建和谐。要通过人民调解,深入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