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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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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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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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

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修学校、少年宫、特教中心: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京教人[2009]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和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评审办公室

  领导小组

  组 长:李达

  副组长:吕广才、李广成

  成 员:石玉贵、扈岩江、荣俊艳、王春晖、周艳芝、杨子仲

  办公室

  主 任:扈岩江(兼)

  副主任:荣俊艳(兼)、王春晖(兼)

  成 员:马士义、李书泽、张德富、周爱彬、谷锦华、王燕、

  吴振富、李克明、李小凯、曲亭贵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进修学校、少年宫、特教中心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曾获过相同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选拔条件

  “北京市优秀教师 ”、“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具有教师资格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实施素质教育,依法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坚持在教学第一线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具有较为深厚的学术功底,自觉更新知识,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能够将学科知识与教育理论、现代信息技术等有机结合,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某方面成绩突出;

  (三)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敬业精神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受到师生尊重和信赖,在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成果技术推广应用等方面能够适应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五)在学校管理上,办学思想端正,坚持依法治校,勤政廉洁,民主开放,勇于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凝聚力强,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以及学校管理、服务、学校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四、推荐名额分配

  市教委分配给我区的名额分别是“北京市优秀教师” 25名、“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名。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作出如下指标分配方案:各单位按照现有教师总数的1%上报“北京市优秀教师”候选人(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5);“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全区为单位,参评人员为各校副校长(含)以上干部,自愿申报。

  五、评选程序

  评选市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采用根据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选拔的办法。具体做法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申报,经学校考核、审定后,以学校为单位,将申报材料上报区教委人事科911房间。材料要求如下:

  1、《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一式两份;

  2、《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师推荐名册》、《2009年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册》(附U盘)。

  3、“北京市优秀教师”、“北京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一式一份。材料要求准确、生动、翔实,具有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篇幅在1500字左右(A4纸打印,仿宋体,三号字)。

  4、近五年相关获奖证书、发表论文、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人准备一个材料袋,附材料清单,相关材料原件由学校负责审核。

  (二)经区教委组织评委审定,确定上报人选,由人事科负责将结果在网上向全区公示。

  (三)将材料整理后上报市教委。

  六、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严格按照本办法操作执行,保证评选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逾期不交视为弃权。

  七、本办法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二○○九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