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45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关于公布2008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09-05-20 14:09:27
  • 发布日期:2009-05-20 1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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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以来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要求,我区对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期间,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内容合法且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1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目录见附件1)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已经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2)。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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