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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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二00九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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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教育科研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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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二00九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纠风办2009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大兴区实际,现就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巩固大兴区创建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工作成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大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并举,努力构建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严格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持巩固成果、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为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构建首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工作目标:治本力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二、工作任务

  1、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

  继续抓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的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两免一补”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杜绝出现挤占、挪用和虚报冒领的现象。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作业本费、借读生的教科书费、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

  进一步规范城镇(区教委直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收费行为,取消初三讲义费。收取作业本费、借读生的教科书费不得超“一费制”标准;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小学课后管理班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

  各镇中学的高中部分及职业高中、城镇(区教委直属)学校代收费,必须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不得在垫付票据所列项目之外收取其他代收费用。代收教材费必须按照规定选用《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内的教材。取消高三(包括职高)讲义费。

  2、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

  进一步巩固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控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择校生要统一纳入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分数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学校招收择校生数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正常招生计划(不含择校生计划)的18%。

  要进一步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学校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再收取学费。严禁学校擅自提高择校生比例、擅自扩大收取择校费的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其他任何名义招收收费生。

  3、不断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依法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和收费行为,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的有关规定,对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依法报批,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要依法备案。民办学校要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收、退费管理办法等,对未经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对收取的各项费用和使用情况应按规定予以公示。

  4、进一步规范来京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接收来京务工人员子女免收借读费。入学程序: 

  第一、家长或监护人申请。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需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持本人在大兴区的暂住证、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等)、务工就业证明(如劳动合同、受聘合同、营业执照等)、户口所在地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可以是复印件)等证明、证件,向暂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

  第二、开具“在京借读证明”。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符合就读条件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开具标注“农民子女”字样的“在京借读证明”。

  第三、联系就读学校。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应持“在京借读证明”及相关证件(可以是复印件)(非小学一年级借读学生还应出具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到暂住地附近的公办小学、初中或经批准的民办学校联系就读。有接收能力的公办中小学应同意接收居住在本校服务范围内、持“在京借读证明”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适龄子女借读,为其办理借读手续。

  第四、接收学生的公办学校应负责通知来借读的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家长,按照上述规定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办理“在京借读证明”。

  5、严格治理公办中小学违规补课收费行为。

  公办中小学校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公休日组织向学生收费的培训班或补习班;不得与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下同)合作或以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

  公办学校一律不得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擅自将校舍出租出借给民办学校;教职工不得为民办学校举办课程补习班进行招生、宣传。

  6、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市教委制定的《北京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为学生选用教科书,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印发教辅材料或学具《推荐目录》,搭售以及强迫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等。

  7、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收费文件清理工作。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学校各项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管理,规范票据,统一核算,严禁私存私放,严禁设立帐外帐、严禁坐收坐支,坚决杜绝“小金库”。取消毕业年级讲义费,学校代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市教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的规定,使用垫付资金结算专用票据,纳入财务管理,严禁从中牟取利益,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代收费。学校代收学生大病医疗保险费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代办其他学生商业保险。

  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收费资金,完善学校收费收入使用情况定期公示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接受群众监督。区教委审计科建立完善对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定期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

  各类学校要继续深入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全力推行“阳光收费”。通过收费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价格举报电话等,高中校还要通过公示栏公示高一新生的计划指标数、择校生指标数、实际完成招生计划指标和择校生指标情况、正常录取分数线和择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情况、择校费的收费标准等。要坚持公示内容审核制度,确保公示内容合法有效。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机制。

  充分认识深入规范教育收费、继续治理乱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

  进一步完善大兴区政府领导下的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大兴区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做为纠风工作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重要内容。由区教委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组成局际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共同部署,共同检查,共同查处规范教育收费工作中的问题,局际联席会议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监察科,由其负责处理日常的具体工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在年底与业务工作一起考核、检查和总结。

  学校的校长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2、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促进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在依法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保证教育经费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继续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力度,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新的公用经费标准按要求及时、足额到位。全面落实对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和扶持政策,帮助贫困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解决。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实施《北京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关于完善北京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以推动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为重点,加大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和办学相对困难学校条件改善、经费投入和师资建设的力度,努力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的差距,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督导评价工作,促进大兴义务教育均衡持续发展。

  严格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委《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机制,严格规范小学、初中入学工作,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择校”问题的解决。

  4、严格执行接受捐资助学有关规定。

  严格执行捐资助学的有关规定,禁止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和招生录取挂钩。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向公办中小学的自愿捐赠,学校一律不得自行收取,由区教委财建科统一收取,向捐赠人开具北京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接受捐赠专用收款收据》,捐赠收入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用于教育事业发展,不得用于教职工个人工资、福利、补贴支出。区教委要加强捐赠款的统筹使用及管理,接受监督与检查。

  5、严肃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重点督促各类学校规范收费行为,预防和制止各种形式的教育乱收费。严肃查处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推销或统一代办学生商业保险,以及强制学生统一订购或购买课外读物、报刊杂志、学习用具、生活用品的行为;严肃查处开办有偿补习班、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滥印、滥发滥订教辅材料的行为。严肃查处学校或部门将学校收入私设“小金库”,私存私放,设立帐外帐、坐收坐支、以及将捐资助学款用于个人工资、福利、补贴等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收取捐资助学与入学挂钩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办学校与社会力量办学单位以“一校两制”、“校中校”“校中班”等名义收费的行为;严肃查处公办学校接收无本校学籍学生收费的行为。

  (2)各校、各单位要按照大兴区教育系统《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要点》(京兴教工[2009]02号)的要求,将治理教育乱收费任务分解到人,明确具体任务与责任。

  (3)坚持举报查处制度,根据群众举报按照管理权限,随时对有关学校进行检查,做到有报必查,违规必究。

  (4)加大教育收费的检查力度。区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在组织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学校收费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重点做好秋季和春季联合专项检查。

  (5)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查处违反规定的乱收费案件和设立“小金库”行为,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281号令)、《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屡纠屡犯、顶风违纪、情节严重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案件不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还要及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6)坚决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度。凡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一经查出,在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取消该校(单位)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6、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

  (1)区教委要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进展,要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的教育,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收费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各学校要自觉、主动地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

  (2)大力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加强首都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配合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对大兴区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7、巩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成果。

  经过多年开展创建活动,使大兴区的教育收费工作得到了基本规范,2008年取得了北京市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称号,在此基础上,各学校要克服麻痹思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巩固创建成果,使大兴区教育在依法办学、规范教育收费等方面更上一层楼,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大兴区监察局

  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兴区财政局

  大兴区审计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