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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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二○○九年人事调配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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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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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二○○九年人事调配工作意见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北京市教委关于《北京市全面落实全日制中学、小学、职业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的试行意见》和大兴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关于大兴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兴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兴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市教委关于岗位设置的三个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结合我区教育发展规划及教职工现状,经研究决定对我区教师队伍的人事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保持大兴区教师队伍基本稳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按照《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严把进人和放人关,有效控制农村优秀师资的流动;严格编制管理,为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的深化改革做准备,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精简高效、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调配原则

  (一)严格控制编制原则:平编、超编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补充教职工,鼓励超编单位向缺编单位流动。

  (二)优秀人才相对稳定原则:“双高”人才服务五年以上、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原则上需服务三年以上允许调动。

  (三)学科适用原则:调入教师必须是学校紧缺学科适用的教师,调出教师是原学校此学科富余的教师。

  (四)双向选择、竞争择优原则。

  (五)维护聘用合同、服务期协议(合同)严肃性原则:毕业生参加工作后必须在原学校服务5年以上方可调动。

  (六)加强宏观调控,促进均衡发展原则。

  三、实施意见

  (一)教师出口、出区

  1、严格控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外省市引进的“双高”人才的出口、出区。

  2、继续执行服务期制度,在我区服务期满的,本人与学校协商,根据学校意见,由学校上报审批;对服务期未满者,按市政府1998年9号令,追缴专业奖学金和培养费;对于教委和学校出资培训过的教师,要退回部分培训费用(每年递减20%)。

  3、经审批同意调动的教师,在暑假中应办理调出手续,并解除聘用合同。逾期未办理的,通知本人将其档案及人事关系转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如本人不转取消其编制。

  (二)区外及区内调动教师的基本要求

  1、学历要求:调入高中及职高教师需原始本科以上学历;调入初中需本科以上学历;调入直属地区小学需本科以上学历,调入农村地区小学需大专以上学历;调入幼儿园需幼教专业毕业或通过转岗培训,并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要求:调入中小学的教师年龄,男在45周岁以下,

  女在40周岁以下;调入幼儿园教师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以上调入人员均需持有教师资格证。

  4、对特别优秀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5、对于调出的教师原学校要与其解除聘用合同,调入校与其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三)农村学校教师的调配

  1、各镇之间的调动

  镇与镇之间申请调动的教师,经双方学校、教委办同意,加盖公章后,报人事科审批;严格控制小学教师调入中学,严格控制缺编学校向超编学校调动,鼓励超编的中学教师向缺编的小学流动,鼓励超编农村小学教师向中心园流动,鼓励超编学校教师向同类缺编学校流动。

  2、镇内学校之间的调动

  镇内教师的调整,在校长同意的前提下,由镇教委办根据工作需要,可在小学与小学,中学与中学之间调整教师,按时将调配结果报人事科,同时办理各种手续。由于结构布局调整等原因造成的中小学超编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的压力,积极动员教师流动,中学调整到小学或由中小学调整到镇中心园工作,人事关系可仍放在原学校,也可转入中心园。 

  (四)直属学校教师的调配

  1、直属校之间的调动

  直属校之间为了调剂学科及照顾教师实际困难,双方学校同意并盖章后,报人事科审批(要符合实施意见中第(二)条的学历要求)。

  2、直属学校的人员补充

  (1)直属各中小学由于增班和学科不配套等原因需要补充的,严格控制增人,超编学校原则上不进人。

  (2)不允许直属学校私自从农村学校借人。

  (3)办理调入教师的程序

  ①直属学校在考虑到已签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基础上,因学科不配套而急缺教师的,填写《直属学校急缺学科教师申请表》,由人事科依据编制及引进情况,予以调配或下达调入指标。

  ②直属学校在指标内与求调教师进行双选。学校应成立由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业务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学科优秀教师组成的招聘教师考核组(5人组成),对求调教师进行考核,决定指标内人选并填写《农村校调入直属校人员申请表》,上报人事科。

  ③教委研究审批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各校。

  ④对于调入教师直属校只能与其签订一年期的聘用合同,一年后考核合格者再重新签订,不合格者学校要解除聘用合同,并限期调离教育系统。

  (五)直属其他单位的人员调配

  1、进修学校:调入教师需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五年以上工作经历,中级以上职称,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

  2、社区学院:所缺个别专业教师补充原则上需研究生以上学历,专业对口,年龄在40周岁以下,高级以上职称。

  3、少年宫:补充教师原则上需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紧缺的专业课教师。

  4、其他单位:原则上不再补充,若需补充采取退一进一的原则。

  (六)调配工作要求

  1、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调入校将申请调动教师的申请表等其他材料报教委人事科审批。

  2、教委人事科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3、调入校要充分发挥招聘教师考核小组作用,严格按程序进行。

  4、凡出现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等现象,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