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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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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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各镇教委办、各学校、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强化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规范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制度,根据区委区政府有关精神,现就全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事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适用范围

  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各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以下简称“两委一室”)机关实职科长、副科长因公、因私离京一天以上,均执行请销假制度。

  二、规范审批手续

  各学校、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和“两委一室”机关实职科长离京外出,经区教委主管主任同意后,须填写《大兴区教育系统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京外出请假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各学校、各单位党政副职领导和“两委一室”机关实职副科长离京外出,须填写《大兴区教育系统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离京外出请假表》,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三、 严格报批规定

  各学校、各单位分别设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党支部书记外出请假,请假表报送区委教育工委组宣科,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审批;行政正职(校长、园长、教育助理、成人学校校长、直属无学生单位行政一把手和“两委一室”机关实职科长)外出请假,请假表报送区教委办公室,由区教委主任审批。校长和党支部书记由一人兼任的学校和单位,正职离京外出,请假表须报送区委教育工委组宣科,由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审批。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离京外出,请假表须报送区委教育工委组宣科,由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审批;副校长(副园长、直属无学生单位行政副职、完小校长)离京外出,请假表须报送区教委办公室,由区教委主管副主任审批;“两委一室”机关实职副科长离京外出,请假表须报送区教委办公室,由“两委一室”机关主管领导审批。

  四、有关须知

  (一)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需提前一周填写请假表,报送区委教育工委组宣科或区教委办公室。

  (二)出国(境)学习考察人员在外事部门办理的《大兴区因公出国(境)审批会签表》不能代替请假表。

  (三)离京外出参加教育考察的党政干部,须在返京销假后一周内上交教育考察报告。

  (四)经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主要领导批准外出的党政正职领导(含“两委一室”机关实职科长),应明确指定本人外出期间,学校和单位、科室代为主持工作人员,切实安排好本学校、本单位和本科室工作,返回后及时向区委教育工委组宣科或区教委办公室销假。

  附:1、大兴区教育系统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离京外出请假表

  2、大兴区教育系统党政副职领导干部离京外出请假表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委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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