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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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做好2009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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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做好2009年暑假工作的通知

各镇教委办,各学校、各单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2009学年度各级各类学校校历的通知》安排,2009年暑假将于2009年7月11日正式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实现“平安大兴”建设目标,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全力做好教育系统承担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训练等任务,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是2009年暑假重点工作。为保证广大学生在暑假期间得到充分的休息和调整,同时确保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顺利完成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训练等任务,现将做好2009年暑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做好暑假学校安全工作

  各镇教委办、各学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2009年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从维护广大师生根本利益出发,把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作为学校工作第一位的任务,各学校、各单位“一把手”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在实处。

  暑假前,各镇教委办、各单位、各学校要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办公楼、食堂以及其他校内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和公开场所、道路等在消防、治安、交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假期各项设施运转正常,避免发生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落实临时保护措施,责任到人。在确定安全后锁门、封窗、断电,确保安全。

  2009年暑假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关于教育系统“平安大兴”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深化“平安奥运”工作成果,进一步夯实维护安全稳定的工作基础,扎实推进“平安大兴”建设,确保大兴教育系统和谐稳定。要做好政治保卫工作,及时掌控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做好单位内部不安定事端的处置工作,全力维护本单位内部安全稳定:

  1、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的摸排,及时掌控内部的不稳定因素,按照“发现的早、控制的住、处置的好”原则,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防止和减少群体事件的发生。

  2、深入摸排,做好各类重点人的控制工作,制定措施,责任到人,做到发现的早、掌握的住、控制的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做好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各学校、各单位要加强对学生公寓、职工宿舍、食堂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实验室、配电室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做好夏季用电高峰时期用电安全工作,杜绝违章用电。科学合理安排好暑假期间校内安全生产特别是中小学校舍修缮改造工程的组织工作,确保在校师生和建筑工人的生命安全。

  (三)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要按照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严把原材料采购关,坚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食堂冷荤间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并严格执行“五专”要求,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四)做好防汛安全等工作。各镇教委办、各学校、各单位要对所辖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中小学校校舍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和监测,完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各学校、各单位落实上级要求必须组织的暑期活动要尽量避免到地震、山洪、滑坡、泥石流、雷电等自然灾害易发区,若必须组织,要密切关注相关预报信息,遇有易引发自然灾害的天气,要立即通知参加活动人员及时撤离。

  (五)开展安全教育。放假前,各学校、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将法制、纪律、安全、自护自救技能教育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中小学校要以“致家长的一封信”的形式提示家长负起暑假期间对学生的监护责任,确保学生安全:

  1、加强对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预防溺水事故。教育学生没有成年人监护,不到沟塘、池汊戏水玩耍。要了解周边环境,要主动与村委会、社区、家长联系,在沟塘池汊设立警示标志或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2、教育学生在放假期间要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不参与、不围观任何形式的非法游行、集会、上访、赌博等活动,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3、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过马路要走人行横道,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不骑“飞车”、“病车”,学生骑车不带人和重物,不要在马路上追逐打闹,防止发生交通事故。严禁12岁以下未成年人骑自行车上路。不骑机动车辆。教育学生外出不乘坐无牌照的车辆,不乘坐酒后驾驶的车辆和超载车辆。

  4、教育学生不进入未成年人不适宜的各类活动场所和社会开设的网吧。远离不健康音像出版物。

  5、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暑期易引发肠道传染病。不吃生冷变质食品和卫生不合格食品。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街摊小店用餐,以防食物中毒。

  6、教育学生防火、防盗、防电、防雷击等意外事故的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外出时要事先告知父母,征得父母同意;一旦发生或发现安全事故,要沉着应对,立即报警,努力争取时间,力求化险为夷,转危为安。

  7、告知学生家长在假期要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安全教育工作,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禁止孩子私自单独外出,禁止孩子擅自夜不归宿,注意引导孩子正确交友,以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

  (六)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各学校、各单位要加强暑期学生活动的组织管理,制定安全、疫情防控、防暑等工作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大型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批。学校组织或接待夏令营、社会实践活动要周密准备,严格管理,保证活动安全。各校组织上述活动要向区教委备案。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使用有客运资质企业的车辆,并签定安全责任书。各学校要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七)中小学在暑假期间不得出租、出借教室用于各类补习班。确需利用校舍举办夏令营等活动时,学校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规定,安排专职医务人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晨、午检。如发现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二、科学合理安排好中小学生暑假生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一)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要求,不准占用学生暑假休息时间进行集体补课、上新课,不准以学校培训机构及补习机构等社会办学单位的名义变相收费补课,不得面向小学生举办以选拔为目的的语文、数学、外语学科培训班或夏令营。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通过多种形式指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学生暑假生活。

  (二)各学校、各单位要将可以开放的场所尽可能向学生开放。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科技、体育等活动,不得利用现有场馆及设施组织或变相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补习。鼓励和引导中小学生积极参与市校外联席会议办公室、北京校外教育协会组织的“阳光少年行动”系列活动、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上夏令营活动,使学生通过参与各级各类校外活动场所举办的各类活动、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提供的社会实践资源,享受快乐的暑假生活。中小学生可登陆北京校外教育网站、北京市中小学生社会大课堂门户网站获取各类活动信息。 

  三、统筹协调,全力以赴,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国庆60周年群众活动训练的相关组织工作

  我区教育系统承担的国庆60周年群众游行任务的训练工作将陆续展开。有国庆群众游行任务和辅助任务的学校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统筹协调好各项工作,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全力做好相关组织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教育系统承担的各项任务。要特别注意科学合理安排好七色光鼓号队训练工作,做好参训学生的后勤保障、卫生防疫、安全保障、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参训学生安全。要充分利用学生参与国庆活动的契机,大力开展以“我与祖国同行”为主题的活动,激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热情,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等方式争取家长对学生参与国庆相关活动的理解和支持,使广大家长认识到通过参与国庆活动,对增强学生爱国热情和社会责任感、锻炼学生意志品质的重要作用。

  四、切实落实学校责任,继续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宣传教育和各项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2009〕5号)以及市教委《关于做好中小学、托幼机构暑期学生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8号)、《关于转发进一步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加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等文件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20号)、《北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卫疾控字〔2009〕54号)和区教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兴教发〔2009〕18号)、《关于做好中小学、托幼机构暑期学生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兴教发〔2009〕23号)精神,按照全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总体部署,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防控工作。放假前要对师生再次进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建议师生尽量不到甲型H1N1流感疫区国家和地区或外省市旅游、探亲。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等出行时,要保存好登机牌、车票、酒店和房间号等资料信息。提醒师生外出旅游、探亲要尽量提前返京,留出医学观察时间。各学校、各单位师生员工须在开学返校时同时上交返校日之前一周内的健康卡。

  五、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

  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如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立即报告,严防信息迟报、漏报、瞒报事件发生。

  各镇教委办、各学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要切实加强值班工作,安排好节日带班人员,确保在岗、在位,严禁值班期间喝酒;带班领导要24小时保证通讯畅通。有可疑情况,及时上报;要检查技防设施,使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时段设防、撤防;区教委和公安分局将在节假日期间采取技防报备和值班抽查等形式,对各学校、各单位的值班、带班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镇教委办也应对所属学校暑假值班情况进行检查。

  各学校、各单位于7月8日前将单位暑期值班表上报区教委政保科(1017);于8月29日前将单位暑假期间重要工作、活动情况报区教委办公室(传真:69243338;电子邮件:bangs0905@163.com)。

  区教委值班电话:81296394  传真:69243338

  中共北京市大兴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