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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建委、区民防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