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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根据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6]107号)精神,我们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情况、医疗费用控制及综合考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等19家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符合A类定点医疗机构条件,认定为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
上述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管理规定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补充协议书条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保险服务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服务。各区、县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A类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同时向参保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附件:2009年度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A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