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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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关于查处镇域内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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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关于查处镇域内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保障采育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快速推进,以科学、和谐、发展的视角全力打造采育首都概念新市镇风貌,规范采育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镇域内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行为,维护土地资源的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镇域内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为重点,多部门联合,依法对镇域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进行处理,规范采育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二、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

  组 长: 孟宪金 镇长

  副组长: 李宏文 纪检书记

  王朝柱 常务副镇长

  张玉良 副镇长

  张凤强 副镇长

  叶 斌 副镇长

  职责:全面负责处理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指挥、组织协调工作。

  执行组

  组 长:叶 斌 副镇长

  副组长:王海波 镇长助理

  职责:负责查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队伍的组建、各职能组的协调及现场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

  保障组

  组 长: 王朝柱  常务副镇长

  副组长: 隗合营  宣传部长

  张玉良  副镇长

  张凤强  副镇长

  职责:负责派出所、城管、卫生院等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处理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现场提供保障服务工作。

  实施机构

  1、村镇规划科 负责人:周亮

  职责:负责全镇范围内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巡查工作,发现后及时上报执行领导小组,下发书面告知单,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并限期1日内自行拆除。

  2、各村 负责人:党支部书记

  职责: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村域范围内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村域范围内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进行巡查,发现“两违”要及时制止并上报执行领导小组(举报电话80274084)。

  3、拆迁办 负责人:王海波

  职责:负责筹备一支10-50人的“拆违”队伍,负责“拆违”工作前期组织协调和“拆违”执行工作。

  4、农机站  负责人:宋玉华

  职责:负责做好“拆违”执行工作,并组织所需各类设备,严格保障执法力度。

  5、综治办  负责人:屈树国

  职责:负责总体协调派出所、城管、卫生院等各部门,组织落实“拆违”前期人员分工安排,协助做好“拆违”执行工作。

  6、派出所  负责人:李华山

  职责:负责依法维持“拆违”工作现场秩序,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群体及个人要依法进行管控,严重阻碍工作进行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7、城管大队 负责人:曹广生

  职责:负责联合各执法部门组成机动组,全面执法。

  8、卫生院 负责人:吴志亮

  职责:负责出动救护车、医护人员,保证有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救治。

  9、宣传文体中心负责人:闫宝玲

  职责: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摄录像、宣传报道工作,保存相关影音资料。

  10、纪检办  负责人:汪学云

  职责:负责对各职能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照《中共采育镇委员会、采育镇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查处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规定》执行奖惩办法,并及时上报镇党委。

  三、实施步骤

  (一)巡查阶段

  分组、分片对镇域范围内可能存在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地块进行巡查,对照镇域规划图进行区分,对无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地块依法进行筛查。

  (二)警告阶段

  发现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由农建科发书面告知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限时1日内进行清理拆除,若1日后不自行清理的上报领导小组。

  (三)集中处理阶段

  1日后不自行清理现场的由执行机构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四)总结存档阶段

  将清理前后的影像、文字、数据资料存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职能小组要充分认识此次处理违法占地、违章建设的重要性和任务的艰巨性,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小城镇建设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彻底清理镇域内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设。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项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工作;执行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全面策划工作;保障组负责实施阶段的各环节的执行配合工作。各职能组分别按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3、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此项工作动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倡导强大的舆论攻势和正确的舆论导向。

  4、加强督查,严肃纪律。负责对各职能组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配合、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严肃党内纪律。

  5、依法办事,维护稳定。整治过程中要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各层关系,维护好现场稳定工作,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0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