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第七个运行周期即将结束,通过提高筹资水平和完善补偿政策,参合农民受益程度明显提高,受益面逐步扩大,受到了农民欢迎。为确保2010年度参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区相关文件要求和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和镇党委、镇政府要求,2010年度全镇参合率不低于2009年参合率。
二、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09年11月10日--11月15日)
1、根据大兴区20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方案,镇结算中心召开专题会,学习研究区有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
2、筹备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工作动员会有关材料。
(二) 动员阶段(2009年11月16日――11月20日)
1、召开镇级参合工作动员会,布置全镇2010年度组织参合工作。
2、各村按照镇党委和政府的要求,成立参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参合工作。各村于11月25日前将参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镇结算中心。
3、各村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广播、入户发放宣传彩页等形式,广泛宣传合作医疗政策,努力扩大全镇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调整的知晓率。
(三)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1日-- 12月10日)
1、由村委会收缴农民参合费,并为参合农民出具三联收据。各村可在自有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对参保户进行补贴,补贴标准自定。
2、注册登记:以户为单位参加,由村委会代填《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统计表》,并加盖公章。
3、各村参合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参合费及参合统计表一并交镇结算中心。
4、镇结算中心负责办理医疗证的注册、审核、盖章和发放工作,并及时将增减人员数据输入微机。
5、镇结算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参合统计表报区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时确保个人筹集资金到位。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2月11日――12月20日)
1、镇结算中心对各村参合人员登记表进行审核,并按时限将登记表及参合农民个人筹资部分上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镇结算中心接受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对参合资金进行审计。
3、对完成2010年度参合工作的各村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凡参合率达到96%(含)以上、且农民个人出资5元(含)以上的村,按实际参合人数每人6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安定镇2010年度各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指标
2009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