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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区内不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基础上,经论证筛选,确定了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共7处),现予公布。
附件:大兴区第三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