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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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大兴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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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大兴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民政局关于大兴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民政局制定的《大兴区关于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9日

  大兴区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意见

  区民政局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5〕36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有效维护困境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和保护,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困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立足源头保护、预防保护、主动保护和全面保护,着眼制度创新、政策创新和实践创新,逐步构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体系,切实帮助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乞讨,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不断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对象

  困境未成年人是指由于自身、家庭和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主要包括:孤儿、弃婴或被遗弃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艾滋病病毒感染未成年人、打拐解救未成年人、服刑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受侵害受虐待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未成年人或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区民政局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改委、区教委、区住建委、区卫计委、区综治办、区法制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环卫中心、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大兴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建立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工作机制,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度,探索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督为保障、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逐步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新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深入推进。近年来困境未成年人意外伤害事件报道不断出现,相关责任人失职接受处理屡有发生,各相关单位要引以为戒、高度重视。区民政局要健全领导机制,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帮助解决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救助保护工作依法进行、有效落实。

  (二)加大力度、全面排查。要加大工作投入力度,把未成年人台账建设和困境未成年人筛查作为当前基础工作抓实抓牢。要认真探索相关部门与社工联动工作机制,入户调查应至少有2名以上人员参与。要加快推进全区未成年人数字档案研发工作,实现一人一档,为最终实现三级联网、动态管理打好基础。

  (三)民政牵头、主动作为。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作用,结合“救急难”的工作要求,搭建好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协作平台,把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纳入网格化管理范畴。各镇、各街道要充分发挥社工作用,做好典型个案干预处置转介工作,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四)开拓思路、整合资源。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民政救助业务的新拓展、新转折。要通过内部资源整合,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资源互补、信息互通、制度共享的工作格局。要统筹考虑困境未成年人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以及已经获得各项救灾、福利情况,按照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和困境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力度,不断提高分类救助水平。要积极争取区财政局、编办、人力社保局等部门支持,以向社会购买服务形式,解决好当前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出现的经费保障不足、人员不足、编制不够的问题。要加强对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指导,深入村庄社区摸实情、出实招、干实事、见实效,全面落实好大兴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附件:大兴区2016年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大兴区2016年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5〕3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大兴区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结合实际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对象

  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制度为基础,将救助保护对象延伸至下列未成年人:

  (一)因监护人服刑、吸毒、重病重残等原因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

  (二)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害的未成年人;

  (三)缺乏有效关爱的留守流动未成年人; 

  (四)因家庭贫困难以顺利成长的未成年人;

  (五)自身遭遇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的未成年人;

  (六)陷入其他困境的未成年人。

  二、工作机制

  (一)发现报告机制。

  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发现报告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安保志愿者和综治、治安巡逻队伍的工作力量,及时发现并提供线索,劝告、引导流浪未成年人向公安机关、救助保护机构求助,或直接向110指挥中心、96156社区服务热线、80234938区救助站报告。

  (二)生活保护机制。

  1。建立困境未成年人随访和定期回访制度,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要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

  2。协调慈善机构,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生活帮扶和源头预防机制。

  3。协调教育、公安、妇联等部门,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的促进机制,为困境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和学校提供有利条件。

  4。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生活救助制度。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因突发意外事故或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陷入临时困难且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给予临时生活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教育保护机制。

  1。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失学、逃学信息通报制度。学校要将未成年人的辍学、失学、逃学信息及时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由学校和家长或监护人共同做好辍学、失学人员的劝学、返学工作。对沾染不良习气的未成年人,要通过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矫正不良习惯,纠正行为偏差,确保健康成长。

  2。落实农民工子女随迁入学制度。按照北京市及大兴区相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享受教育的权利;指导、督促各中小学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接收就学和教育教学工作。

  3。建立无户籍未成年人的入学帮扶制度,对于无户籍的适龄未成年人,保障其受教育的基本权利。

  (四)司法保护机制。

  1。加大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综合运用救助保护信息系统、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打拐DNA信息库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偷盗为手段的敛财和拐卖、猥亵、残害、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解救未成年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2。建立未成年人正常入籍制度。对安置到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按规定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3。完善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延伸保护制度。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实行教育、感化、挽救,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使用,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轻微犯罪、有悔改之意的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

  (五)医疗保护机制。建立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医疗救助制度,及时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办理相关医疗保险;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医疗救助,确保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病有所医。

  (六)精神保护机制。

  对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咨询和定期访问服务。加大对留守儿童、残障儿童、单亲家庭子女等困境未成年人的心理支持和关注,提供专业社工心理咨询服务,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在社区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室,在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定期开展心理解压疏导主题活动,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志愿服务,努力做到精神慰藉经常化、专业化。

  三、工作部署

  (一)启动阶段(2016年2月-3月)。

  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范围深入开展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民救助发〔2015〕362号)要求,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情况摸排和动员部署工作。各镇、各街道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3月11日前报区救助管理站(黄村镇西庄路29号)。联系人:于海祥,电话:80234938。

  (二)排查阶段(2016年4月-5月)。

  各镇、各街道负责摸清辖区内常住人口中无人抚养、遭受侵害、留守流动、家庭贫困、重病重残等各类延伸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情况。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困境未成年人专业服务档案。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将困境未成年人排查摸底数据情况及相关文字说明报送至区救助管理站。

  (三)实施阶段(2016年6月-10月)。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高校、社工事务所、法律服务机构共建等多种形式,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专业帮扶。按照“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治理思路,对无人抚养、遭受侵害、留守流动、家庭贫困、重病重残等各类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联合帮扶,帮助困境未成年人解决生活、监护、教育、发展等问题,促进其健康成长。引导困境未成年人家庭监护人改善监护方式,提升监护能力,促进未成年人与家庭的融合,依法干预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6年11月)。

  2016年11月,大兴区困境未成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将建立个案的困境未成年人进行结案评估,区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工作成效和经验,总结“看得见、说得清、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案,逐步建立大兴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街道要切实加强对困境未成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主责科室工作职责,做好与村(居)委会的工作对接,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宣传、预防、发现、报告、安置等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入户宣讲,制作带有未成年人保护标识宣传品,依托学校、商场、超市及其他公共场所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广泛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境未成年人、参与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家庭保护。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庭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教育方法,提高科学教育子女的能力,尊重和平等对待未成年人,确保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对问题家庭进行监督干预,对家庭成员没有尽到保护责任的,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四)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社会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志愿服务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搭建参与平台,支持服务水平高、专业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积极动员专业组织等方面的资源,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热心人士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社会保护工作服务。

  (五)注重协调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牵头工作,充分利用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