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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全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5〕56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于2016年开始开展大兴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大兴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查清全区农业、农村、农民基本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村土地流转、农村资产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规模化和产业化以及新兴业态发展等方面的新情况,反映农业发展新趋势、农村发展新面貌和农民生活新变化,对科学制定“三农”政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建设城市发展新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本区范围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 内容和时间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农业从业者基本情况;农村人口和资源基本情况;农村土地利用与流转情况;农业生产与结构情况;节水型农业发展情况;农业科技创新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变化情况;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和新兴业态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情况;美丽乡村建设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情况;农村资产经营情况;农民收入与生活方式变化情况。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
四、 组织和实施
农业普查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北京市大兴区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区政府主管三农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区农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的有关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民政局、区编办、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等与农业普查工作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大兴调查队,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普查机构,由行政一把手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选派一名副职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统计、农办、民政、公安、流管办、经管站、宣传文体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农业普查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要认真落实本地区普查工作所需人员、经费、物资等;及时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人力社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区级普查机构于2016年2月底前组建,镇级普查机构要在2016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村级普查机构要在2016年4月底前组建完成。
五、经费保障
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区、镇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农业普查工作,确保普查经费按时拨付到位。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统计执法机构和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本行政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要按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普查有关的资料,如实、按时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二)确保人员到位。区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确定一名联络员,组织落实领导小组明确的工作职责。各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妥善解决选聘工作中的问题,确保普查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保障普查队伍的稳定性。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有效防范普查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要严格按照普查方案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复查和验收,确保数据质量。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科技资源,查清现代农业生产设施状况;广泛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利用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目的意义和具体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