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561
  • 发文单位: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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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环保气象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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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办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环保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等文件要求,加油站、油库属于环境风险源,应纳入环境风险管理。请各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五条要求准备备案材料,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逾期未完成备案,我局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璇   联系电话:69267281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南巷8号大兴环保局219室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