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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环保部印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34号)等文件要求,加油站、油库属于环境风险源,应纳入环境风险管理。请各单位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第十五条要求准备备案材料,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工作。
逾期未完成备案,我局将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处罚。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22日
联系人:刘璇 联系电话:69267281
地 址:北京市大兴区兴政南巷8号大兴环保局219室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