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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的严格落实,全区各医疗机构在辐射安全管理工作方面日臻完善,逐步走向规范化。但个别单位仍然存在管理相对混乱,违法行为偶有发生,各项管理要求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为此,我局决定近期开展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辐射安全管理专项执法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对象及时间节点
本次专项执法活动的执法对象为全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医疗卫生机构。
本次专项执法活动分为4个阶段,具体划分如下:
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及自我规范阶段。本阶段各单位要按照附件1中要求逐一进行自查,对于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完善。
6月11日-8月31日为专项执法检查阶段。本阶段我局将以突击检查和联合市局执法等形式对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提出书面检查意见。
9月1日-11月30日为行政处理及整改阶段。本阶段我局将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包含罚款、停止使用等内容。被处罚单位进行整改工作。
12月1日-12月31日为复核阶段。本阶段我局将对存在问题单位进行复核检查,查看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进一步处理要求。
二、执法内容
本次专项执法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实施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具体检查内容见附件1《Ⅲ类医用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对照自查表》,请各单位按照要求逐一自查。
三、有关要求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专项自查小组,由主管领导牵头负责有关问题的整改协调工作,确保在自查和自我规范阶段整改到位。
请各单位于5月25日前将《辐射安全管理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2)报送区环保局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站(211室)。
联系人: 霍旺 郭连双
联系电话: 69292764
北京市大兴区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