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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近日,国务院和北京市政府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为抓好工作落实,区政府研究决定取消区级行政审批事项7项。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原实施机关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需通过其他方式监管的,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后续监管的措施和办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各实施机关要及时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事项及内容进行调整清理。
二、区审改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公开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内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取消事项一项不存。
三、各部门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大兴区第四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