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2-000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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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新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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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教育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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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新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推进新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已经2016年3月23日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

  关于推进新区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5〕31号)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京兴政发〔2015〕27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新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创新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促进新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严格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非首都功能疏解要求,坚持新区学前教育事业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的发展方针,依照"稳步发展公办、规范扶持民办、优质多元发展"的思路,进一步落实政府在学前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和家庭合理分担成本的学前教育运行保障机制,通过拓宽办园形式、创新监管机制、保障教师权益、深化课程改革、扶持普惠性民办园等方面的改革,构建以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为主体、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为幼儿和家长提供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

  二、改革目标

  到2017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新增各类幼儿园14所,全区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保持在80%以上。基本满足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最大限度满足常住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逐步提高公办园临时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待遇,为公办园临时聘用教学人员和民办园教师在评优评先、在职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三)逐步实现小区配套民办园的"地段生"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保育教育费价格。

  (四)"示范园"构建完善的园本课程体系,"双一园"初步构建起园本课程体系。

  (五)市区级早教基地达到20所,未建立早教基地的一级以上幼儿园开设早教服务站。

  (六)按照"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实现未登记注册园分类分步治理。

  三、改革任务

  (一)继续扩大资源总量,提高学前教育承载力。

  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京教学前〔2011〕8号),保证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园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保证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达标。对于规划未建、建而未交、挪作他用的配套学前教育设施,依法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改正,尽快做好普查、回收、补建等工作。对于没有规划建设配套幼儿园的老旧小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设施或其他社会资源,优先举办幼儿园,尽最大努力缓解老旧小区幼儿入园问题。

  (二)多种形式办园,发挥优质资源辐射带动作用。

  新建小区配套园原则上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特别是保障性住房小区及农村地区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采用独立办园、优质园办分园、购买管理服务、合作办园等多种形式举办公办园,进一步发挥公办园的示范引领作用。继续鼓励一级以上幼儿园举办分园,充分发挥优质园所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城乡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探索委托管理的办园形式,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管理服务,帮助新开办幼儿园实现高起点办学。探索区内园所之间、区内外园所之间、公办园与民办园之间的合作,通过捆绑结对实现共同发展。积极探索引进优质教育集团自主投资建设幼儿园,创办高端学前教育。

  (三)加大规范扶持力度,鼓励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统筹安排公共教育资源,制定《关于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配套园的接收、管理与使用工作,建立小区配套民办园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尝试委托第三方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小区配套民办园的举办者。尝试采用政企合作的办园形式,通过经费补助、派驻公办园教师等途径鼓励企业参与学前教育领域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探索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制定《关于政府向小区配套民办园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确保小区配套民办园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幼儿。通过实行"地段生"生均经费补贴、园舍租赁费减免及其他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小区配套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四)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强化幼儿园人才保障。

  逐步提高公办园临时聘用教学人员工资待遇,提高幼儿教师岗位吸引力,拓宽幼教师资的聘任渠道。为公办园临时聘用教学人员和民办园教师在评优评先、在职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依法保障民办园教师权益,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手续,并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研究探索"一园两址"以上公办幼儿园(包括分址分部)园长奖励机制,调动园长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争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公办园在编教师绩效工资与义务教育阶段同类人员相衔接。

  (五)完善园所监管机制,强化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在大兴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增设民办园管理部门,负责民办园的全面管理工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小区配套民办园招标、专项检查、公办园与民办园年度考核等工作,实现管办评分离。将民办园纳入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范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六)全面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提升区域保教工作质量。

  在《新区"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的指导下,通过园长、业务园长、骨干教师学习与发展共同体,以及园长和教师工作室,开展分层次、有针对性的培训与学习。确定10所各类幼儿园为"贯彻《指南》实验园",以点带面推进各园深入贯彻落实《指南》。启动"大兴区幼儿自主发展课程建设与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构建区、园两级课程网络,形成大兴区幼儿自主发展课程体系。深入开展幼小衔接实践研究,探索有效的幼小衔接策略与方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划分覆盖各类型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落实教研指导责任,推动学前教育教研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指南》的宣传引导,创设有益于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早期教育,构建早期教育服务体系。

  制定《关于加强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早期教育的工作目标、活动形式、评价机制等内容,进一步完善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以大兴区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引领,以各幼儿园为主体,形成一支专业的早教队伍。联合居委会(村委会),利用父母大学教育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指导服务,逐步构建幼儿园、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早教服务网络,全面提高0-3岁儿童及其家长的受教育率。每年按一定比例评选优秀早教基地和早教服务站,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

  (八)建立社区办园点,规范未登记注册园管理。

  坚持"属地主责、行业指导"的原则,按照"审批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工作思路,以街道(镇)为管理主体,规范未登记注册园管理,建立社区办园点。制定《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疏堵结合、跨部门合作、联合检查等途径,督促社区办园点做好安全、卫生等工作,对看护质量较高的社区办园点,给予奖励和支持,鼓励其向规范的民办园发展。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社区办园点的规范治理、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扶持。对于达不到安全、卫生要求的未登记注册园,要逐步关闭和取缔。

  附件:重点改革项目清单

  附件

  重点改革项目清单

  1.完成居住区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普查、回收和补建工作。

  牵头部门:区住建委

  协办部门: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教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制定《关于举办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配套园的接收、管理与使用工作,委托第三方通过招标确定小区配套民办园的举办者;制定《关于政府向小区配套民办园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探索政府向民办园购买服务。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3.制定《大兴区公办园临时工作人员聘用及管理工作意见》,规范公办园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岗位吸引力;研究制定《一园两址以上公办幼儿园(包括分址分部)园长的奖励办法》,调动园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4.推进民办园工资集体协商,制定《大兴区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指导意见》,依法保障民办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区教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5.制定《大兴区公办园临时聘用教学人员及民办园教师在职培训管理办法》,为公办园临时聘用教学人员和民办园教师在评优评先、在职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保障。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6.在大兴区民办教育服务中心增设民办园管理部门,负责民办园的全面管理工作。制定《关于大兴区学前教育阶段政府购买社会管理服务的管理办法》,探索委托社会机构进行小区配套民办园招标、专项检查、公办园与民办园年度考核等工作。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7.将民办园纳入区教委、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评价范围,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8.确定10所各类型幼儿园为"贯彻《指南》实验园",以点带面推进各园深入开展落实《指南》实践。制定《关于划分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的指导意见》,划分覆盖各类型幼儿园的学前教育教研责任区,落实教研指导责任。

  牵头部门:区教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9.启动"大兴区幼儿自主发展课程建设与区域学前教育质量提升项目",构建大兴区幼儿自主发展课程体系。成立大兴区幼儿园幼小衔接管理研究小组及课程研究小组,引领园所探索有效的幼小衔接策略与方法。

  牵头部门:区教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10.制定《关于加强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评选优秀早教基地和早教服务站,并给予相应的奖励补助。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卫计委、区食药局、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

  11.制定《关于加强学前教育社区办园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街道(镇)为管理主体,建立社区办园点。设立专项经费,保障社区办园点的规范治理、检查指导、人员培训和奖励扶持。

  牵头部门:区教委

  协办部门: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区食药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各镇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