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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交通运输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交通委及区委、区政府的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第15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深入践行“筑牢安全基础、促进协同发展”这一活动主题,自即日起至8月底,为全面推进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运营,特通知如下:
一、客运行业
境内公交行业
1、各境内公交企业要合理安排运营班次,提前做好油料、燃气供给工作,严禁公交车辆在运营途中载客加油、加汽,保证运营工作的安全正常。
2、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一日三检工作,立即开展运营车辆的隐患排查治理,杜绝车辆机械故障及自燃事故的发生。对车内安全锤、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3、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拨下钥匙,关好门窗,锁好车门,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4、做好驾驶员的防暑降温工作,合理安排运营班次,防止因驾驶员疲劳驾驶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5、遇大雨、强风等极端恶劣天气,各企业要提前做出预警,叮嘱所属驾驶员减速慢行,保障行车安全,企业管理人员要亲临一线指挥,做好安全应急工作。
6、汛期各企业要对运营车辆途经道路的积水、淤泥等危险路段进行认真排查,向驾驶员进行提示、告知并制定汛期安全运营方案。
7、落实安检制度,牢记“运营中19个怎么办”,严格执行“逢包注意、可疑必问、违禁拒载、视情报警”的要求,对可疑人员、可疑物品进行认真排查,严禁危险品、危险人员上车,做好运营中的防恐、反恐工作,维护好车站文明乘车秩序,营造安全温馨和谐的运输环境。
8、安排充足运力,提供优质服务,搞好安全教育,文明礼让行车。
9、各境内公交企业要加强对所属的客运场站的管理,每个场站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同时配备足够的站务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站务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要经过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消防、防汛知识,遇有突发情况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置,确保场站安全,场站运营车辆能够安全疏散,与运营无关车辆、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场站,站务人员每天对驻场的运营车辆要进行例检,做到运营车辆停放有序,符合安全要求。同时,例检记录要保持完整,并归档保存。各场站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要及时开展可燃物的清理,随时排除可能导致火灾的各类隐患,对已经建成撬装加气站及充电站的场站,要作为重点防护点位,确保气、电使用安全。
10、各境内公交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突发情况要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及时反馈信息,严禁信息倒流。
客管科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境内公交企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确保辖区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省际及旅游:
1。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所属运营车辆安全设备设施开展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运营车辆的消防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排查治理,清理车辆和场站的可燃物品,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加强安全运营监控,充分发挥动态监管系统的GPS设备功能,强化监管人员管理和24小时动态监控,严防超速行驶、超员载客、疲劳驾驶、站外揽客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3。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各企业要组织司乘人员进行针对性文明服务和安全运输教育,增强驾驶员依法行车、安全行车和文明行车、文明服务意识。加强司乘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公共安全意识。
水域游船:
1。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游船性能良好,按规定配齐救生、消防设备,加强水面巡视工作,确保水上运输安全和游船服务质量。
2。在突发大客流的情况下,各游船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果断措施,维护码头秩序,将游客控制在码头以外的范围。
3。在突发极端恶劣天气的情况下,各游船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乘船游客安全,落实四级以上大风和暴雨天气立即停航的规定。
出租及区域电动出租:
各出租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运营服务教育,督促驾驶员规范服务,保证出车率,严格按规定运营并做好“三站一场”的保点运营工作,自查所有车辆,排除事故隐患,严禁车辆带病上路运营,同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思想动态排查,防止影响行业不稳定的事件发生。
汽车租赁:
1。各汽车租赁企业要认真履行向承租人的安全告知义务,同时积极宣传交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传授安全驾驶、治安防范知识,讲解车辆性能、安全操作等事项,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和治安事件。
2。各汽车租赁企业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提出的有关要求,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对承租人的资信进行筛查,防范骗租和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3。落实救援服务和应急处置措施,保障维修、救援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按照标准配备救援、替换车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二、货运行业
危险货物运输、水泥罐车及大型自卸货车等运输企业:
1.经营资质合法有效,停车场地面积和设备满足车辆停放和作业要求。
2.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预案建立并进行修订和演练。
3.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制定并及时修订各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发放到岗位(职工)。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
包括企业安全生产各级机构和岗位应负有的安全生产责任。
6.明确安全生产奖或惩的对象、内容、标准、频次、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7.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指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等记录。
8.运输辅助设备、设施、货物安全管理制度健全。
包括车队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日常维护保养、检测和检查、修理与更新报废等全过程记录,设备就合格证、货物装卸和载运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记录
9.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危化运输企业必备)。
明确监控人员,制定监控管理制度,每月要有汇总和分析,建立动态监控台账,针对异常情况要及时掌握情况并进行有效处置(记录),发生违法违规情形要制定整改措施,提交整改报告。
10.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一日三检记录、承运人责任险记录:保单(危化运输企业必备)的建立和落实。
11.建立从业人员档案并随时修订和完善。
1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考核制度,包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实施、培训效果考核、培训台账与档案管理,同时,将防恐工作列为重要培训内容。
13.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建立治理台账。
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和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根据排查结果制定治理措施。
14.建立并完善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事故管理和整改措施台账。
15.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消防器材,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16.消防、用电、用气、可燃物清理检查责任人及检查记录
明确消防、用电、用气、可燃物检查的责任人,做好检查记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检查,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17.动火管理制度(危化运输企业必备)。
要有动火技能岗位合格证、每次要有安全管理人员批准记录。
18.进一步完善安全评价和相关标准的落实。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以上各项管理制度要健全,并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及时更新各项记录、台账等信息内容,重点检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不健全,内容信息不及时更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视为存在安全隐患,将被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三、机动车维修行业
1.各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日常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对安全用电及举升机、喷烤漆房等设备设施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保证生产及生活过程中的安全。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操作的现象发生。
3.落实联系制度。各企业要始终把确保安全放在首位,提高防范意识,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解决。
修管科要了解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分布情况,对重点企业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措施有力,要与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并落实联系责任人,对区内重点地区、街道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企业在用汽车喷烤漆房设备非认证产品,未通过综合评价或综合评价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作业,同时,完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保证行业运营安全。
四、工作要求
1.深入动员部署
各行业要针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动员,切实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圆满完成夏季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2.加强应急值守
各部门、各企业要加强夏季(汛期)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设备管理,保证通讯畅通,遇突发事件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凡发生重大紧急事件和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必须要在第一时间报送,并做好续报工作,防止迟报、漏报和误报现象的发生。
3.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
各运输企业每月25日前将隐患自检自查和整改情况报行业科室;行业科室将情况汇总后及时报局安全应急办,活动结束后各行业科室向局安全应急办报送简要工作总结。
北京市大兴区交通局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