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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39号)的规定,根据《北京市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北京市2016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京人调办发〔2016〕3号)要求,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一、调查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疏解非首都功能,破解人口资源环境矛盾,准确掌握我区现有人口规模、结构、分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提供更加详实的统计数据和信息支撑。
二、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抽取约17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现役军人和外国人),共约4万人左右。
三、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反映人口基本情况的项目,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生育、死亡等。
调查时点为2016年11月1日零时。
四、组织和实施
全区2016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将在2016年9月至12月开展。各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建立大兴区2016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抽样调查结束后,联席会自行撤销。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提供户籍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入户摸底和现场登记工作;区流管办负责提供流动人口等资料;区卫生计生委负责提供出生、死亡和育龄妇女等基础资料;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死亡人口等资料,并协调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协助配合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相应调查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五、经费保障
调查工作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调查工作经费;各级调查机构要严格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年度人口抽样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内容多、工作难度大,需要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广泛深入的社会动员,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口调查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部门优势,共同完成好抽样调查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本地区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解决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调查工作的有序推进和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
(二)健全机构,确保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做好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迅速成立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具体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要动员、组织居民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各级调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工作人员,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做好调查指导员和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和管理工作,提高调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调查队伍的稳定性,确保年度人口抽样调查的工作质量和数据质量。
(三)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调查的质量控制。
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人为干扰调查数据,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各级调查机构要研究制定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四)积极主动,做好调查工作的宣传动员。
调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各级调查机构要充分利用人口普查和历年人口抽样调查的成功经验,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和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大兴区2016年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