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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总公司各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驻区职能局:
《新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4月1日
新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方案
按照市政府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改革有关精神,有效有序推进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工作,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依据《北京市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对象与范围
新区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举办的公立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暂不参与本次改革,北京同仁医院南区改革与本部同步进行);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愿申请参与本次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并承诺执行各项改革政策。
二、改革目标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全面推进,坚持医疗、医药、医保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设立医事服务费,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规范医疗行为;通过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医保控费等措施,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虚高价格和费用;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健全医疗机构成本和费用控制机制,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加公立医疗机构的公益性,提升群众获得感。
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力争总体降至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至20元以下。到2020年进一步优化上述指标,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稳定在合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
新区成立医药分开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附件1),区长为组长,常务副区长为常务副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负责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领导、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10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由区卫计委主任和区发改委主任(医改办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10个工作组由各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工作。各组根据职能分工,制定本组工作计划,推进各领域工作落实。
改革实施期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改革工作推进各项事宜。
四、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做好媒体采访报道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宣传媒体,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通报医药分开每日舆情信息,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舆情事件。
区发改委、开发区发改局负责落实北京市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有关文件精神,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新区医疗机构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监督检查,受理并妥善处置医疗服务价格有关咨询、投诉举报。
区财政局、开发区财政局负责完善财政投入政策。根据公立医院隶属关系落实财政投入政策,对积极参加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且效果良好的医疗机构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离退休人员费用、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政府指令性任务及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方面支出。不断完善财政分类投入政策,对中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精神病、妇幼、老年、康复等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区卫计委、开发区社发局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医疗机构费用增长提出严控目标,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公立医疗机构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严格把控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落实北京市关于推进京津冀三地医药产品区域联合采购。配合市级卫计行政部门加强新技术、新项目和特需服务的准入和管理。加强人力成本和医院设备设施的控制。落实完善分级诊疗各项政策。
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人劳局负责做好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改造并与医疗机构对接,支持实时结算报销。落实市级关于支持和促进分级诊疗的医保报销政策,制定新区有关政策。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框架下,探索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等为补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落实重症精神病住院治疗、疾病恢复期康复、非传染性疾病社区康复和老年病护理,探索按床日付费改革。
区编办负责做好公立医疗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开发区社发局负责落实市级社会救助对象救助政策,制定新区相关政策。及时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比例及额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业务协同,推进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即时结算。
区医改办负责协调对接市医改办,掌握宣传统一口径,配合区委宣传部制定医药分开推广等改革举措宣传工作方案。做好各相关部门宣传口径培训。
区教委、开发区社发局负责组织协调区内托幼园(所)、中小学校、职业高中等机构(含社会办)的医务室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协调新区高等院校的医务室、门诊部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区经信委负责做好各部门网站等发布有关改革内容的管理工作,确保与全市宣传口径一致。
区公安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牵头,会同区委宣传部、区经信委做好负面舆情炒作事件处理。会同区维稳办开展相关维稳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与公安机关共同做好相关维稳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各属地和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信访举报工作,牵头负责妥善处置重大信访事件。
区食药局负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监督执法检查,保障药品使用安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改革前后属地宣传、维稳工作负有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属地推行改革措施前后宣传、政策解读、辖区内相关部门综合协调、稳定风险点排查和防控等工作。
发改、卫计、财政、人力社保、统计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改革措施的动态监测评估工作。
五、重点任务
1.取消药品加成、挂号费、诊疗费,设立医事服务费。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不含饮片)和挂号费、诊疗费,所有药品零差率销售,设立医事服务费,实现补偿机制转换。医事服务费主要用于补偿医疗机构运行成本,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2.实施药品阳光采购。落实药品购销"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药品采购全部在政府搭建的平台上实行网上采购(麻醉、饮片等除外),药品价格实现与全国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最低价格动态联动。公开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品种、价格、数量和药品调整变化情况,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下运行。
3.规范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落实由市发改委牵头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建立完善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提高中医、护理、手术等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和技术难度高、执业风险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首批选择435个项目进行价格规范。
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同时明确"改善医疗服务、加强成本和费用控制、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财政分类补偿机制、加大医保保障和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等重点改革任务,与三项综合改革共同构成本次改革的八项重点任务(附件2)。
六、任务分解与进度安排
按照全市实施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新区实际,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1月1日至3月28日)。
1.召开改革工作吹风会。区卫计委与区人力社保局联合确定新区参与改革的医疗机构名单,共计254家。梳理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实施中的风险隐患及应对措施。对全区参与改革的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三项改革静态影响测算。启动公立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2.细化工作方案。各单位、各部门参加市级关于医药分开等综合改革的各类培训会,学习市级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落实医药分开等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和细化方案,启动相关工作。区卫计委、开发区社发局牵头制定药品阳光采购、医院信息系统改造、专项监督检查、监测评价、信息报送工作方案和本系统内舆情和突发事件防控应急预案。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宣传部牵头,区医改办、卫计委和开发区社发局配合制定宣传工作方案、舆情防控预案,根据市级宣传工作要求和宣传口径,准备宣传素材。区发改委、开发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区维稳办牵头,区公安分局、卫计委,开发区公安分局、社发局配合制定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
3.规范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按照市级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要求,区发改委、卫计委,开发区发改局、社发局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更新价格,加强对特需项目和新增项目的价格管理,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4.执行药品阳光采购文件。按照《关于北京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卫药械〔2017〕2号),各医疗机构确定药品采购目录,开始库存更新调整和价格公示,为实施新的药品价格做好调整准备。改革启动后,全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除特殊药品外,全部执行阳光采购。
5.信息系统改造。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医保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已基本完成。开展医保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联调联试,进行系统改造后压力测试、推演,具备启动改革条件。
6.医保系统对接。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人劳局加强与市人力社保局沟通协调,掌握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接口标准、认证标准和测试通道,组织召开新区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工作培训会,改革启动前完成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参与改革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对接工作。
7.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相关单位、部门进一步梳理改革实施中的风险隐患,针对社会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查找风险点,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医保和救助政策。
(二)政策发布阶段(3月22日至4月7日)。
1.市级新闻发布会后,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宣传部组织相关媒体,按照全市统一口径开展宣传报道、政策解读工作,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2.根据市级改革文件印发时间,区级层面印发相应文件。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印发关于落实北京市医药分开综合改革的工作方案和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等文件,各相关部门同步印发各细化方案。
3.坚持改革与改善同步。区卫计委、开发区社发局印发改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综合改革监督检查方案等文件,改善医疗服务,提高群众获得感。
4.根据市级动员部署、培训会召开时间,按照市卫计委、市医改办、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培训口径,区级层面召开三个层面的动员部署和培训。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召开全区医药分开综合改革动员部署会。宣传、卫计、发改、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召开本系统动员部署会。各参加改革的医疗机构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统一宣传培训口径,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和各类培训会,确保机构全覆盖、人员全覆盖。
5.卫计、人力社保等部门相互配合,全面开展医疗机构、医保、药品等信息系统对接和运行测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各相关部门要在改革前对部分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和工作准备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各单位具备启动改革所需条件。
7.区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区内重点单位进行调研指导,做好迎接市级部门调研检查的迎检工作。
(三)政策实施阶段(4月8日至7月)。
1.加强舆情监测,做好维稳工作。改革实施后,区委宣传部、开发区工委宣传部牵头加强舆情监测,主动回应,随时应对重大突发舆情事件,开展负面舆情调处工作。区维稳办、公安机关等开展相应发生群体事件处置工作。
2.落实监测评价,做好总结报告。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关于改革监测评价工作部署,卫计、发改等部门启动每周监测报告机制,必要时对核心指标实行日报,及时反映改革进展情况,配合市级部门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卫计、发改等部门综合监督各项措施,确保群众共享改革红利。
3.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关键绩效指标信息公示制度。卫计、发改等部门根据市级部署做好各项指标监测和报告。及时整理发布新区一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指标,由区卫计委统一发布。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控费提质增效等绩效指标由市卫计委统一发布。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全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职责,完善本单位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按照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层层分解落实职责和任务。加强政府投入和监管,落实公立医院分类补偿相关政策,推动公立医院均衡发展。
(二)协调联动,形成改革合力。强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枢纽作用,加强与市级层面的工作协调,做好与区内参与改革的中央、市属医疗机构沟通,阐明政策,调动积极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每周至少召集一次联席会议,及时沟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统一行动,督促落实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医药分开综合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突发情况,确保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培训,做好宣传维稳。加强公立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关键部门人员政策和实施培训,确保改革落实到位。全面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争取最大支持。加强舆情监测,按照市级统一口径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改革平稳顺利启动。如遇舆情负面炒作,由宣传、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开展舆情事件处理工作。如发生群体事件或聚集,由维稳、公安等部门开展相应维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