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住建委制定的《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关于做好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区住建委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中心城区棚改定向安置房)建成后,各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能否做到同步交付使用,直接关系着入住居民的切身利益。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意见》(京政发〔2016〕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集中建设中心城区"十三五"期间棚改定向安置房工作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16〕100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配套基础及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确保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用,社区管理工作稳定、有序、高效。
二、责任分工
区住建委:承担保障性住房周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的牵头工作,负责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单位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区规划分局:负责统筹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周边市政基础(含道路及各种管线等)和社会公共(含教育医疗、公共服务、养老设施等)配套设施的规划选址布局,同时明确配套公建及非配套公建的性质、规模。
区发改委:负责依据权限办理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手续,并积极协调落实市级投资资金。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同时做好财政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大兴新城范围内保障性住房周边政府投资配套基础设施资金预算及组织建设、项目涉及的城乡环境建设整治及相关市政公用事业、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提出养老机构设置需求,选取适老社区试点。
区教委:负责按规划布局做好教育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资金测算、组织实施及协调等工作;与中心城区对接,引入优质教育资源,并对公共服务设施的后期运营管理提供指导。
区卫计委:负责按规划布局与中心城区对接,引入优质医疗资源,积极配合医疗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后期投入使用等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按规划布局要求,做好协助引入优质商业资源的配套服务工作。
各镇、各街道:以入住居民需求为导向,统筹辖区发展,结合配套服务设施,有效整合服务资源,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加大指导和协调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市政基础及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2.住房保障工作已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区住建委将加强对各相关单位保障性住房项目周边市政基础和社会公共等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