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197
  • 发文单位:区政府办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工程建设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8年4月24日
  • 发布日期:2018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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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

  大兴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7〕8号)要求,加快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示范带动与统筹推进相结合,发挥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公共建筑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分阶段、分步骤、分地区统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发展目标

  根据《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民用建筑节能发展规划》,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不断提高商品房开发项目装配式建造比例,推行全装修成品交房。大力发展钢结构建筑,政府投资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应采用钢结构建筑,学校、医院、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推广轻钢结构在低层建筑中的应用。基本形成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至2020年末,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1.示范目标。(2018年12月底)

  制定政策,以保障房建设为重点、以政府投资项目为切入点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试点。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2.推广目标。(2020年12月底)

  至2020年,全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2018年起,政府投资的项目中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比例达到50%以上。非政府投资项目位于区、镇中心区、城市新区内5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二、实施标准

  (一)自2017年3月15日起,新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新立项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结构建筑的项目应符合国家及本市的相关标准。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项目,其装配率应不低于50%;且建筑高度在60米(含)以下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40%,建筑高度在60米以上时,其单体建筑预制率应不低于20%。鼓励学校、医院、体育馆、商场、写字楼等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建筑,其中政府投资的单体地上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钢结构建筑。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大兴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住建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规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区质监局等部门行政一把手,区公安分局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委主任担任,负责区推进装备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和扶持政策,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建设大厦416室;联系人:曲燕,电话:13910792091),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职责

  1.区住建委: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许可、施工登记和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依法不予进行竣工备案。

  2.区发改委: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在立项阶段对项目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落实装配式建筑要求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

  3.区规土分局: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提供区域规划意见,在土地规划设计条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落实装配式建筑具体内容和要求。

  4.区经信委:支持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中属于"高精尖"的项目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和创新。

  5.区财政局:协助制定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的财政负担部分的资金保障工作。

  6.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负责做好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运输相关工作。

  7.区环保局:负责协同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严格控制与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并建立相应的环保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8.区安监局:负责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措施,对装配式建筑行业安全生产进行指导。

  9.区质监局:负责对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三)加大督查力度

  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各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人才保障

  培养我区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和装配式施工技术工人。区属二级以上建筑企业应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专业人才储备。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有利于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和市场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方案优先。政府投资的公共或公益性建筑、市政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工程各环节招标过程中应当优先选择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建设方案。

  (二)规划引领。区规土分局应当将装配式建筑专项规划的有关内容或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要求纳入规划条件。

  (三)财政扶持。对符合条件的部品部件生产示范基地、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

  (四)优化审批。相关部门在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时,对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工程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服务,给予优先办理。

  (五)运输畅通。区交通局、公安交通支队等部门在所辖区域或职能范围内,对运输预制混凝土及钢部件等超大、超宽部品部件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通畅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