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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批准,现将《大兴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1日
大兴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2018年-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北京市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要求,深化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行动成果,促进我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把隐患当事故处理,着力构建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排查治理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依法集中整治一批重大隐患,取缔一批非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到2020年,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和单位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有效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全区较大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城市安全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按照区安委会统筹协调、属地全面负责、行业部门分类推动、企业和单位自查自改的原则,采取"动态排查挂账、全程监督治理、严格验收销账"的模式,全面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一)区安委会负责全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不再单独成立领导小组。区安委会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成立专班,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依据职责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细化和明确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内容,制定隐患排查上账标准及验收整改标准,科学高效地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做好实施工作。
(三)各镇街、园区统一领导本辖区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比照区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园区要抓好本方案和各行业(领域)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本辖区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分类组织进行隐患排查,在企业单位自查自改基础上,建立安全隐患台账,逐一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四)各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市政府第266号令)、《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43号令)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明确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各环节和资金保障等措施,按照要求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细化和明确从业人员、基层班组等基层作业单位和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隐患排查的具体内容、周期、责任等事项,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建立企业单位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治理范围、内容和分工
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是全区各行业(领域)的企业和单位。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行业覆盖、重点行业突破"的原则,依据职责,结合实际,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在全面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主要包括:
(一)重点消防领域
1.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巩固和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工作成果,围绕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回头看"和新一轮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治理"三合一"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严重不足、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或无法正常使用,违规用火用电等安全隐患。到2020年,全区城乡结合部村民宅基地出租房屋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土分局、区住建委、区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北京市南区邮政管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2.老旧小区。围绕老旧小区及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高层建筑,重点排查治理电气线路、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房屋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行为。到2020年,全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土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二)交通领域
围绕铁路、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公路、桥梁等,重点排查治理高铁和干线铁路沿线人员密集区段,轨道交通设备设施、控制保护区,道路和交通设施、危旧桥梁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仓储物流基地、集贸批发市场、棚户区、危爆品场所及堆物堆料行为等衍生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挂账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铁路和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全面控制。
责任单位:区公路分局、区交通局、区城管委、区公安交通支队,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三)建设施工领域
围绕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服务保障新机场建设、健康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程,全面排查治理深基坑、高支模、高大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有限空间作业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结合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重点排查治理无规划许可违法建设行为衍生的安全隐患问题。到2020年,有效治理建设施工领域和违法建设挂账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区公路分局、区园林绿化局、区水务局、区质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土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四)城市运行
围绕燃气、电力、热力、供水、排水等城市运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排查治理30年以上老旧管线、断头雨水管线、燃气设施设备和市政消火栓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摸清全区地下管线基本情况,完善地下管线保护机制、严防发生外力施工破坏管线事故,防止管线占压隐患出现反弹。
责任单位:区城管委、区水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土分局、区住建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五)危险化学品
认真落实《大兴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年8月-2020年5月)》(京兴政发〔2017〕27号),围绕大兴安定精细化工基地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使用单位和运输单位,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完成挂账安全隐患治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教育机构(不含高校、中专及其他部门审批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实验室、医疗机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局、区教委、区科委、区卫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等。
(六)工业企业
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和《危险化学品仓库建设及储存安全规范》,重点排查治理涉爆粉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白酒制造等方面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重大安全隐患,工业企业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切实提升。
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经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七)重点人员密集场所
围绕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医疗机构、餐饮服务单位、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商场超市、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风险旅游项目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排查治理设备设施运行、大客流控制、燃气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实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护设施全面到位,高风险项目有效监管,旅游景区大客流预警机制进一步完善,因设施设备缺损导致的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责任单位:区文化委、区教委、区旅游委、区体育局、区质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委、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八)特种设备
围绕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电梯、"三无"电梯(无物业管理、无维护保养、无维修资金)、使用15年及以上的老旧住宅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排查建档,采取有针对性地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到2020年,完成建档电梯整改,电梯运行安全可靠性显著增强。
责任单位:区质监局、区住建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九)地下空间
围绕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重点排查治理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未按规定备案或改变备案用途使用,擅自改变规划用途或批准用途使用,擅自改变主体结构、平面布局或拆除设备设施等行为及由此造成的安全隐患。到2020年,有效治理挂账安全隐患,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地下空间行为,消除地下空间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民防局、区住建委、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区规土分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媒体基地管委会,生物医药基地管委会。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
2018年8月,编制《北京市大兴区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人员、对象、方法和频次等内容,分类进行隐患排查。各行业部门根据本行动方案提出的任务和目标,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各镇街、园区根据本行动方案并结合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分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量化指标任务,并于2018年8月底前和2019年、2020年3月底前完成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和报备工作。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动员部署,确保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排查建账
2018年9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单位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并依法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按照实施方案和监督检查计划,依据职责分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实时收集、动态更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隐患信息。各镇街、园区负责统筹建立和管理本地区安全隐患台账,并将"三大行动"期间挂账未销账隐患、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安全隐患一并纳入。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汇总各镇街、园区、有关行业部门台账,形成全区安全隐患总台账。
(三)销账核查
2018年10月-12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治理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掌握隐患整改情况,综合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督促指导企业和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留存验收资料。各镇街、园区要对挂账安全隐患组织整改责任主体、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有关行业部门等单位进行复查,各镇街、园区组织对达到整改要求的挂账隐患进行销账。各镇街、园区、行业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销账隐患进行全面核查;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确保隐患治理到位。
(四)总结评估
每年12月,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安全隐患治理效果进行再核查。确保全年挂账隐患全面销账,同时梳理总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成效、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2019年、2020年按照安排执行相应年度工作计划。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区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城市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镇街、园区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镇街、园区、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直接管,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属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并加强与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建立机制,确保实效
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管理制度,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一本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完善考核机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评价办法,并将挂账隐患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政府绩效考核。
(三)广泛宣传,强化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对隐患问题累积、整改不力、出现反弹的责任主体以及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教育引导各类企业和相关单位,增强做好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电话作用,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大力宣传安全隐患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升。
(四)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
研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绘制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电子地图,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做到举一反三,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探索积分制等有效手段,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治本政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