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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大兴区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联审工作流程》已经2019年3月6日区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联审工作流程
为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用地政策的意见(试行)》(京政发〔2017〕39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促进高精尖项目落地,实现工业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工业项目引进和土地出让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流程。
一、适用范围
拟新购置工业和科研用地入区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在京机构,原则上为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和智能装备等十大高精尖行业的建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项目。
二、组织机构
成立大兴区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联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审核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为全区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提供保障。联席会议由区长、主管规划自然资源副区长、主管产业副区长及区经信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区产促中心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审核原则及分工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以项目是否符合首都功能定位、是否符合我区高精尖产业发展总体方向、是否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为原则对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各自职责,从用地情况、用工结构、用水及能源情况、环保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
(一)区发改委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是否符合我区“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是否符合投资方向和节能政策要求。
(二)区科委重点审核科技及研发类项目是否符合我区“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等科技政策所列支持重点方向。
(三)区经信局重点审核工业类项目是否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是否属于《北京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是否符合我市鼓励发展的高精尖产业,是否符合我区产业布局方向,是否符合中关村大兴园的产业发展规划和功能定位。
(四)区规划自然资源分局重点审核项目拟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和建设强度是否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规划要求,项目入区是否符合节约用地等供地政策。
(五)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六)区水务局重点审核项目是否属于高耗水行业,项目自来水、再生水、污水、雨水管线及设施是否现状具备供给、排除条件或是否符合规划情况。
(七)区产促中心重点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大兴区的产业发展方向及空间布局规划,审核项目投入产出水平。
四、工作程序
联席会议在项目成熟后组织召开,工作程序如下:
(一)提请联审
各镇、各产业基地根据审核原则建立项目筛选机制,从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技术先进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节地、产业带动作用、预期投资和收益等方面严格把关,并将初审的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申报材料报各成员单位。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所在镇、产业基地提交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审核的申请、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用地申请报告。
(二)项目预审
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各成员单位及项目所在镇、产业基地、项目申报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申报用地项目进行预审核。区经信局负责起草预审会会议纪要,上报区政府。
(三)项目联审
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由区长、主管规划自然资源副区长、主管产业副区长及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形成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下发至各成员单位、项目所在镇、产业基地,作为是否同意项目入区的依据。
(四)入区协议
推行入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土地挂牌上市前,所在镇、产业基地应要求入园企业按照准入条件作出书面承诺,与入园企业签订入区协议和履约监管协议书,作为供地合同的附件。履约监管协议书包括项目的建设周期、投入产出、违约责任、土地循环利用方式等条款。
(五)手续办理
各成员单位根据会议纪要及领导批示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规划、土地、环保、水务、立项等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按照土地市场入市交易规则组织土地入市交易。
(六)协调监督
项目单位取得土地后,按计划开展投资建设,所在镇、产业基地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并将需区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反馈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分工,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项目协调推进。
附件:1.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联审会项目申报表
2.工业和科研用地项目入区陪审会项目用地申请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