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200
  • 发文单位:大兴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扶贫协作就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19年5月23日
  • 发布日期:2019年5月29日

展开

(失效)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扶贫协作就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兴区扶贫协作就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扶贫协作就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扶贫开发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结对帮扶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工作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政策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大兴区对口帮扶结对地区(以下简称结对地区)和吸纳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北京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结对地区包括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十四师224团、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内蒙古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苏尼特右旗,结对地区随北京市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整体安排适时调整。

  二、政策措施

  (一) 给予岗位补贴资金支持,帮助结对地区开发就近就地就业岗位。按照深度贫困地区不超过180万、贫困地区不超过120万的资金规模给予结对地区岗位补贴资金支持,结对地区可利用资金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待遇或补贴当年度内实现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一月内公益性岗位安置和稳定就业两种形式不得同时补贴,补贴上限为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元。结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确定人员条件、补贴标准、申请拨付方式,明确资金规模和绩效预期,并制定扶贫协作项目报送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大兴区财政部门按照最终确定的资金规模拨付资金至结对地区,由结对地区统筹管理,组织扶贫办、人力社保部门落实,确保专款专用。结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在每季度末汇总并留存享受补贴人员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工资支付凭证及影像资料,填写《大兴区结对地区享受岗位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认表》,经结对地区扶贫办审核确认后报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年度拨付资金出现结余的,应在下一年度报送扶贫协作项目时扣减。本办法执行有效期满后仍有结余的,由结对地区继续使用,且仅能用于支付公益性岗位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相关待遇或补贴当年度内实现就业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鼓励北京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吸纳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京就业。北京市注册并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本办法执行有效期内首次吸纳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来京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且工资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参照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企业应于与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次月90天内向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过期视作自动放弃本次补贴申请),提交《北京市企业招用大兴区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北京市企业招用大兴区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和相关社保缴费和通过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凭证复印件(标注与原件一致)。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申请信息,交由结对地区扶贫办确认。结对地区扶贫办应在接到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的申请信息后30天内向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反馈《北京市企业招用大兴区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认表》,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汇总结对地区反馈情况,留存企业提交材料,并向大兴区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拨付申请,由大兴区财政部门拨付资金至相关企业。

  (三)支持结对地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结对地区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技能培训工作给予生活费补助资金支持,补助资金参照北京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职业培训期间生活补贴标准执行,标准为每人每天35元,单个班次最高不超过30天。补助资金由结对地区扶贫办、人力社保部门统筹使用,资金可发放至个人或应用于培训期间生活费用支出。结对地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计划,明确资金规模、绩效预期和资金申请拨付方式,制定扶贫协作项目报送大兴区经济协作办公室。大兴区财政部门按照最终确定的资金规模拨付资金至结对地区,由结对地区统筹管理、组织相关部门落实,确保专款专用。结对地区人力社保部门应在每季度末汇总享受补助建档立卡人员情况并留存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花名册、培训签到记录、享受补助签字等),并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情况表》经结对地区扶贫办审核确认后报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

  三、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2019年1月1日至本办法印发期间,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可适用于本办法。

  企业在执行有效期内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执行有效期满仍在履行劳动合同但未满半年或一年的,可在执行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按照执行有效期内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且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的月数给予补贴。

  四、其他要求

  本办法涉及资金由大兴区财政资金列支。帮扶资金一次性拨付至结对地区后,纳入结对地区属地管理,结对地区扶贫办、人力社保部门承担帮扶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的主体责任,按照对口帮扶工作相关精神及考核工作要求执行。相关政策措施的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需求,以完成任务目标为基础,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补贴为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或挪作他用。对于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结对地区统筹使用资金由结对地区扶贫办、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回扶持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本市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大兴区人力社保部门责令退回扶持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本办法由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大兴区结对地区享受岗位补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认表(样式)

  2.北京市企业招用大兴区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样式)

  3.北京市企业招用大兴区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样式)

  4.北京市企业招用大兴区结对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认表(样式)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情况表(样式)

     《大兴区扶贫协作就业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