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156
  • 发文单位:礼贤镇
  • 信息名称:(失效)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礼贤镇关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租用镇属房屋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序号:兴礼政发〔2020〕21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社会保障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年5月29日
  • 发布日期: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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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礼贤镇关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租用镇属房屋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礼贤镇关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租用镇属房屋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的解读方案

各相关单位:

  现将《礼贤镇关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租用镇属房屋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礼贤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

  

  礼贤镇关于辖区内中小微企业租用镇属房屋租金减免补贴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进一步精准帮扶本镇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确保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根据《大兴区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发展的若干措施》,礼贤镇拟定对承租镇属房产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房租减免,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分工

  (一)由镇经济发展办牵头,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汇总承租企业台账。

  (二)由镇后勤服务中心、镇属展翼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减免。

  二、适用范围

  1.涉及租金减免的最终承租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租单位须为在礼贤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已完成处罚或已结案并整改完毕的企业除外);

  (3)不在北京市禁限目录内,符合大兴区及礼贤镇产业发展规划,同时按照政府要求坚持营业或依照防疫规定关闭停业且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

  (4)最终承租企业不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不予减免。

  三、补贴标准

  对在疫情期间实际承租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减免2020年3至4月每月50%租金。

  本方案房租补贴政策条款仅适用于2020年3月及4月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