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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西红门镇2020年至2021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
根据建设部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城〔2006〕274号)精神,为做好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是落实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动员人力、物力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查意识;同时加强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整改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实现2020至2021年度“宣传检查工作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煤火取暖和临时取暖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镇政府领导下,成立镇预防办(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高志纯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赵传富 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赵红萍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陈勇强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王 健 党委委员、 宣传部长
高映辉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姜晓颖 副镇长
惠春跃 副镇长
刘玉涛 副镇长
马晓路 副镇长
李华伟 西红门派出所所长
孔祥涛 金星派出所所长
倪景东 四级调研员
成员单位:西红门派出所、金星派出所、综治办、安全科、纪委监察科、市政科、农业发展办、社会办、民政科、城管分队、工商所、司法所、教委、卫生院、宣传部、财政所、资产办、武装部、规划科、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上述部门要确定一名科室人员作为联络员。
镇领导小组下设预防办,孔祥涛、李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流管办刘庆楠、西红门派出所副所长刘坡、金星派出所副所长刘越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确定一名联络员。
三、任务分工
(一)派出所: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牵头镇预防办日常工作;组织督导检查队指导、督促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落实预防工作;协助开展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将预防工作纳入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范围,对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考核。指导、协调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统筹配合全镇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工作,协调开展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调研分析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总体情况及流动人口规模调控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督导考核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工作;督导考核各村社、已煤改气、煤改电区域的流动人口“死煤复燃”甚至出现煤气中毒事故的考核及流动人口规模调控工作。
(二)宣传部: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
(三)社会办:负责指导、协调居委会对社区居民煤火取暖户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本区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四)司法所:对预防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五)教委:负责对学校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六)规划科: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农办:负责指导、协调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对农民煤火取暖户、吊炕(包括土炕)使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使用散煤及劈柴取暖的现象及时上报清理。负责推进居民采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八)工商所:负责指导对规模以上使用燃气、炭火从事餐饮经营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收集规范的燃煤取暖炉具销售网点名录,汇总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布,引导市民购买合格的燃煤取暖炉具。负责对本镇域内燃煤取暖器具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不合格取暖器具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检查本辖区流通领域民用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一氧化碳报警器市场,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
(九)卫生院:负责煤气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相关救治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十)市政科:负责发展城镇集中供暖;组织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用气安全意识;负责推进居民采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改造工程,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
(十一)综治办: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队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社会面宣传工作,协助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十二)城管执法分队:负责城管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十三)安全科:负责指导、协调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国有土地的企业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煤气中毒事故中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
(十四)资产办:负责指导检查镇域未变更为国有土地或买断的企业的预防煤气中毒日常检查工作。
(十五)财政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各部门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六)武装部:负责驻镇部队及其直属单位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工作。
(十七)拆除腾退指挥部:负责对拆除腾退区域内签约未倒塌房屋进行排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防止流浪人员私自入住,采用不正当临时取暖造成事故。
(十八)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逐级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分片包干、层层落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事故倒查和考核工作;保障预防工作的人、财、物落到实处。
(十九)纪委监察科: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工作中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四、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全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传达室使用明火取暖。同时,依据“无煤化”推进情况划分为两类群体,分别制定、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一)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是指:尚未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仍允许使用煤火取暖的住户。工作标准是:
1.“四个必查”。即:对煤火取暖户落实查炉具安装使用情况,查房屋通风情况,查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查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
2.“五个100%”。即: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100%,四色安全贴张贴率100%,报警器和风斗等安全设备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3.“六个规定动作”。即: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炉具上要张贴安全提示、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
(二)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是指: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冬季取暖“无煤化”的住户。工作标准是:
对上述取暖户由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各拆除腾退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广播、微博、短信以及社区张贴海报、展板、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普遍性”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严查违规使用燃煤,使用铁桶、炭盆等不合格炉具临时取暖的危害性等。同时,要对其中完成“无煤化”改造的住户、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出租房等三类住户开展一次性入户宣传检查,100%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2020至2021年度取暖季)”。
五、阶段划分
2010至202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20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0年3月15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1月10日前)
本阶段完成3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组建完成实名制的镇、村(居委会)两级督导检查队,以及镇、村(居委会)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并开展岗前培训。三是11月12日前,各部门要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电话联系表》上报流管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0年11月11日至2021年3月15日)
各单位结合“无煤化”改造情况,围绕四次“温暖”行动,分类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检查工作。
1.拟定于2020年11月11日至17日(具体时间以区预防办通知为准),各部门结合“无煤化”改造情况,分类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重点完成4项工作:一是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重点针对辖区煤火取暖户分布情况开展集中宣传。二是全面组织对辖区煤火取暖户(包括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调查摸底,建立底数台账。三是组织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和入户宣传检查工作,对煤火取暖户逐个炉具张贴“黄色”安全贴,与相关群体分别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四是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11月17日前各单位要将煤火取暖户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
2.拟定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7日(具体时间以区预防办通知为准),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1月22日前各单位将更新的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区、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温暖二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拟定2021年2月1日至2月7日(具体时间以区预防办通知为准),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三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
2月7日前各部门将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区、镇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单位“温暖三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拟定2021年3月1日至3月7日(具体时间以区预防办通知为准),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四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四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四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行动期间,区、镇级督导检查队将对各单位“温暖四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月7日前单位将底数台帐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区预防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1年3月10日至15日)
本阶段完成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20至2021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3月15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镇预防办。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基础底数台账。各单位要摸清掌握本辖区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帐和明细表,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要根据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使用煤火的街边门店、土暖气锅炉、土炕使用较多的高发部位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落实宣传检查工作。
(二)加强人财物保障,做好社会动员。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要增加人员配备,保障人员到位,备足宣传材料、风斗等物品,保障宣传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抽调人员成立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落实网格化实名制,持证上岗,登门入户,主动服务取暖群众。一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治保积极分子、流动人口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落实齐抓共管。二是发动社区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四是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对孤寡老人进行包户宣传检查工作。五是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加宣传检查的人员熟练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相关常识。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盯隐患整改。对煤火取暖户安全检查工作,一是要做到“四个必查”。凡是使用煤火取暖的用户必须安装风斗,在炉具放置的房间必须安装风斗或其他有效通风设施,风斗前不能有遮挡。对使用土暖气取暖户的煤火间、相邻居室及可能串烟的居室必须全部安装风斗,要重点检查土暖气锅炉是否放置在半开放的空间,穿墙孔是否密封好,烟筒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串烟危险;对使用火炕的住户要重点检查炕体是否有破损和裂缝,炉膛、烟筒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要规范检查程序,每次检查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三是要严盯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出租房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取暖户,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四是已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清洁能源取暖的地区,重点防止“死煤复燃”。
(四)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一是媒体网络宣传。在宣传部的指导下,协调各大媒体、门户网站通过播放预防煤气中毒宣传片、字幕提示、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居委会宣传。在煤火取暖户集中的社区专门设立户外墙体展板和宣传栏、利用横幅、标语,有针对性地向煤火取暖户进行宣传。三是入户走访宣传。向煤火取暖户讲解煤气中毒的危害,发放预防煤气中毒的宣传折页、正确安装使用炉具的小册子等宣传品,确保宣传工作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四是提示性宣传。密切联系气象部门,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微博、微信、短信等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居民注意取暖安全。
(五)严格开展事故倒查工作。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后,要按照《煤气中毒事故倒查工作流程》要求,派出所、卫生院、安全科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程序开展抢救、事故调查、善后维稳、查漏补缺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避免形成社会热点问题。发生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现场,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指挥。发生煤气中毒死亡事故或疑似煤气中毒死亡事故,属地领导小组要立即、如实上报事故情况、死亡人员等情况,并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对因取暖造成的煤气中毒死亡事故,镇、村领导小组应组织相关部门逐件倒查。认定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等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认定存在行政管理责任的,综治部门按照《重大案事件分类认定及综治责任查究有关规定》(首综办〔2014〕40号)要求,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领导责任查究;监察部门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倒查要形成报告,要有处理结果,并及时通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倒查内容包括:死亡人员情况、中毒原因、属地前期工作情况、善后处理情况等。区、镇预防办将对公安部门排除刑事案件嫌疑的死亡事故组织开展倒查;对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直接开展倒查,并在全镇进行通报。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考核。一是组建、培训镇、村两级督导检查队。区、镇预防办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区、镇级督导检查队,采取“1+10+10”模式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即对每个成员单位随机选取1个社区(村),检查方案、取暖户台账等基础工作以及推进情况,并随机抽取10名便民服务队工作人员和10户取暖户,采取便民服务队答卷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参照镇里模式成立村(居委会)级督导检查队,督导检查预防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工作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及情况信息上报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分阶段对各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镇预防办,由镇预防办综合评定,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综治考核。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参与本辖区的考核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通知和方案,及时传达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指定专门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系统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要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 掌握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社、居委会、五连环公司要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工作中的突出情况和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附件:1.预防煤气中毒检查工作规定
2.煤气中毒事故倒查工作流程
3.使用煤火取暖户、取暖人底数台帐
4.使用煤火取暖户明细表
5.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检查情况表
6.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电话联系表
7.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统计数据上报时间节点
8.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9.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
10.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隐患整改通知书
11.致广大煤火取暖居民的一封信
12.大兴区2020至2021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考核标准
13.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
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联系人:刘庆楠;联系电话:13910020025)
兴西政发〔2020〕25号-西红门镇2020年至2021年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