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0-000068
  • 发文单位:青云店镇
  • 信息名称:(失效)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奖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已失效
  •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0年7月15日
  • 发布日期: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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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奖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一图读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奖励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企业服务的总体要求,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促进现有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引进和培育一批重点企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青云店镇加强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廷武 党委书记

  刘振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洪 敏 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

  张 岩 副镇长

  副 组 长:刘桂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宫 靖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武振刚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鲍晓轩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杨正锋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王 妍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崔永彬 副镇长

  肖爱兵 副镇长

  冯玉章 副镇长

  李 宁 派出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经发办。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张 岩(兼)

  副 主 任:孙 爽

  成 员:经发办、工业区管委会、安全科、办公室、党建办、监察办、督查室、农发办、综治办、规划环保办、环整办、城管分队、财政科、信访办、民政科、社保科、工商所、消防中队、税务所、食药所、经管站、水务站、卫生监督站、宣传文体中心、教科文体办、卫生院、司法所、环保监察队、派出所等相关部门。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服务企业的总体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企业“一企一策”,针对每个企业的特点和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措施和方案的落实。

  二、建立工作机制

  (一)企业奖励制度

  按照大兴区关于扶持重点企业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帮扶奖励政策(见附件),切实调动企业发展积极性。

  (二)领导包企业制度

  建立青云店镇领导班子分包企业制度,明确青云店镇领导班子成员对接重点企业折子工程,定期走访企业,了解企业实际情况,一对一开展帮扶,切实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建立企业实际需求台账,按照“四个明确”的要求,制定路线图、时间表,积极稳妥推进。

  (三)定期会商制度

  针对企业难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召开会商会,了解工作进度,汇总存在问题,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加快工作推进。对于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有困难的,交由领导小组推进解决。

  (四)评估反馈制度

  以“企业是否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对企业服务的回访工作。对于企业反馈较好的要坚持、完善并推广,形成长效机制;对于企业不满意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或改进。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稳定经济是稳增长的关键,企业在稳增长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重点企业的创新能力、改革动力、运营效率、盈利水平等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面对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全镇上下要把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增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服务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企业营造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二)细化服务举措

  走访服务工作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通过调研走访,对接企业需求,不断拓展政府服务企业覆盖面,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建议,要突出政策举措精准性与有效性,切实改善企业经营状况,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完善市场监管手段,优化企业生存条件,确保走访服务重点企业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以不给企业添麻烦,不以任何形式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深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为企业解决好实际问题。

  附件:青云店镇关于对重点企业的奖励政策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青云店镇关于对重点企业的奖励政策

  一、具体政策条款

  (一)鼓励科技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

  支持引进一批重点研究机构、高精尖项目和团队;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提升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支持;以专利资助或奖励的形式鼓励发明创造与运用;设立镇级科学技术奖,对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科学技术创新项目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奖励。

  (二)助力人才发展,提高智慧生产力

  对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团队)、投资家、海归人才等多领域优秀人才,按照《大兴区高层次人才服务办法》,在联系专家服务、住房、医疗、子女就学、政务协调、金融服务、学习考察、工作居住、公共文化等方面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三)助推平台发展,提高创新驱动力

  1.对在我镇纳税且年产值在5000万(含5000万)以上-1亿元(含1亿)的规模和高精尖企业,每年给予企业镇级奖励资金10万元;

  对在我镇纳税且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5亿元(含5亿)的规模和高精尖企业,每年给予企业镇级奖励资金30万元;

  对在我镇纳税且年产值在5亿-10亿元(含10亿)以上的规模和高精尖企业,每年给予企业镇级奖励资金50万元;

  对在我镇纳税且年产值在10亿元以上的规模和高精尖企业,每年给予企业镇级奖励资金100万元。

  2.对在我镇纳税且年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规模和高精尖企业,企业在符合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扩大投资,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50万元。

  对在我镇纳税且年纳税额在1000万以上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规模和高精尖企业,企业在符合环保、规划等部门要求的前提下,进行扩大投资,总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支持100万元。

  (四)扶持企业发展,提高经济贡献力

  1.对于发展潜力巨大、经济效益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经镇党委会专题会议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2.同一企业以上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不重复享受,企业可自行择优选择。

  二、限制条款

  1.规模和高精尖企业申请上述补贴,需符合市区相关政策要求,积极申报,由企业向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报镇长办公会、

  党委会讨论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补贴标准,对符合的企业,由经发办负责申请,财政科具体落实补贴。

  2.申请享受我镇支持政策的企业,享受奖励资金后必须在我镇持续经营不少于5年,5年内迁出我镇的,应退回在我镇享受的所有政策资金,政策性原因迁出的企业除外。

  3.企业在我镇生产经营期间如遇到重大活动、环保督查等节点,需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如出现不积极配合政府工作的行为,取消该企业领取相关补贴的资格。

  4.企业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环保排放及水排放相关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排污单位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带头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并承担环保工作领导责任,深化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强化环保精细化管理。持续提高企业安全环保标准化管理水平,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提供保障。

  5.企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厂区出让或出租的土地及地上房屋进行转让、销售、出租,不得出现擅自处置房地产、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或者私自违规建房等情况。

  6.因减少规模、转型、搬迁等原因,需进行大规模人员解雇时,需提前向镇政府报备,提出解决方案,并做好人员安置,避免因处置不到位引发大规模集体信访事件,同时履行企业主体责

  任,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人员后期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维稳等相关工作。

  7.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厂区及周边环境管理工作,严格履行环境工作主体责任,全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制定完善环境工作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工作责任。要树立问题导向,对标逐一查找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各类环境问题,确保存在环境隐患排查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考核奖惩到位。

  8.如遇到重大节点、重点时期(如重大维稳节点、极端天气、重要疫情)等,必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履行职责,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企业管理,对不配合的,予以一票否决。

  9.新入驻企业如符合条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奖励。

  10.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北京市或大兴区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三、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企业符合条件,均予以支持兑现,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具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