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069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 发文序号:兴长政发〔2021〕16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年5月14日
  • 发布日期: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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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一图读懂:大兴区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机关各专班、站、所、中心、各行政村及镇应急委成员单位:

  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兴区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

  大兴区长子营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大兴区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 则

  1.1长子营镇概况

  1.2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4编制目的和依据

  1.5适用范围

  1.6事件等级

  1.7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组织体系

  2.4联动机制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预警

  3.2监测与预警系统支持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4.2先期处置

  4.3指挥协调

  4.4处置措施

  4.5现场指挥

  4.6社会动员

  4.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4.8应急结束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2社会救助

  5.3调查评估

  6 应急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3交通运输保障

  6.4物资保障

  6.5医疗卫生保障

  6.6治安保障

  6.7人员防护保障

  6.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9资金保障

  6.10宣传教育

  6.11应急演练

  7 附则

  7.1长子营镇应急预案体系

  7.2预案编制与制定

  7.3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

  7.4预案修订

  7.5预案实施

  7.6预案联系

  8 附件

  大兴区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长子营镇概况

  1.1.1长子营镇位于北京东南郊,处于北京城市发展带南端,是亦庄卫星城发展新区,全镇总面积63平方公里,42个行政村。境内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素有京南生态第一镇之称。

  1.1.2长子营镇地处介于东经116°33'08"~116°38′50″,北纬39°37′01″~39°43′38"之间。属温带大陆性暖湿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四季分明,春季干旱少雨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天高气爽,冬季寒冷干燥。年平均降水量400毫米,降水量年际间变化不大,最多的年份与最少的年份相差3~4倍,汛期为7月至9月。主要自然灾害有风灾、雹灾、涝灾、旱灾等,尤以旱、涝灾害为重。

  1.1.3制定本预案,对于积极防范和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强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提高社会现代化管理水平,实现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生态长子营的目标,具有重大意义。

  1.2突发事件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1.2.1大兴区长子营镇突发事件划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22分类、45种(见表1)。

  表1 长子营镇主要突发事件

大类

分 类

种  类

水旱灾害

水灾

旱灾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暴雨、大风、沙尘暴、浓雾、冰雪、雷电、冰雹、高温等)

地震灾害

破坏性地震

生物灾害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植物疫情

外来生物入侵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

工商贸企业 等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事故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火灾事故

火灾事故

交通运输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

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供水突发事件

排水突发事件

电力突发事件

燃气事故

供热事故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道路突发事件

桥梁突发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公网、专网、无线电)

人防工程事故

特种设备事故

核事件与辐射事故

辐射事故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

重污染天气

突发环境事件

传染病疫情

重大传染病疫情(鼠疫、炭疽、霍乱、SARS、流感、新冠肺炎等)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食品安全

和职业危害

食品安全事件

职业中毒事件

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药品安全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恐怖袭击事件

刑事案件

重大刑事案件

经济安全事件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粮食供给事件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金融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涉外突发事件

群体性事件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其他

新闻舆论事件

旅游突发事件

  1.2.2长子营镇的突发事件以非自然因素为主。随着长子营镇经济发展的步伐加快,道路交通、火灾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新冠肺炎、H7N9禽流感、食物中毒等各种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植物疫情、食品安全事件等公共卫生事件不同程度发生;违章建筑拆除、村庄管理以及其他经济社会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上访事件、个人极端暴力事件以及涉外突发事件很可能发生;社会经济运行、群众民生保障、信息安全保障等公共安全事件、城市运行保障问题要高度重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仍将是长子营镇发生频率较高、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

  1.2.3大风及沙尘暴、冰雪、暴雨、冰雹、雷电、干旱和雾霾等气象灾害仍将是长子营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

  1.3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指导思想

  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快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继承和巩固近年处置突发事件和保障重大活动的经验成果,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执政能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首都安全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行应对突发事件的职责。

  1.3.2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在突发事件应对中以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为首要出发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群众的危害。

  坚持依法应对的原则。贯彻落实《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健全应急管理配套规定与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应对突发事件。

  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建立落实"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把应急管理工作融入安全运行各个环节,强化基础工作,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成本的要求,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努力实现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地企衔接的协调联动。

  坚持专业处置、属地管理的原则。遇有突发事件由专业部门负责处置和应对,建立区、镇、村三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逐级提升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坚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群众,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把社会、公众的参与同政府管理有效结合,形成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

  1.4目的和依据

  1.4.1目的

  针对长子营镇突发事件的现状,通过编制预案,要达到以下目的:

  (1)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组织管理机构等资源,完善突发事件应对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

  (2)通过规范突发事件的分级分类,确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启动程序,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

  (3)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应急资源,完善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体系;

  (4)通过整合现有突发事件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机制优化、反应灵敏的信息支撑系统;

  (5)通过总体预案的实施,切实加强基础工作,理顺管理体制和机制,实现防范系统化、决策科学化、指挥智能化、保障统筹化,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4.2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大兴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依据,特制定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长子营镇域内,或发生在其他地区涉及长子营镇的有关机构、单位或人员,应由长子营镇处置或协助大兴区、北京市参与处置的各类突发事件。

  1.6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级别。具体分级参照北京市标准执行如下。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北京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首都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重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和有关单位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较大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和区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一般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有关单位或区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事件。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长子营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并且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由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相关处置工作。

  2.1.2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成员由各牵头部门和各村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在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各类较大以上级别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组长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1.3镇综合保障办公室主任协助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处理有关工作。

  2.1.4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域内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3)负责审定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本镇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镇处置能力时,依据程序及时上报并请求上级支援;

  (6)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中协调与区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7)负责全镇年度突发事件的分析和总结。

  2.2办事机构

  2.2.1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任由综合保障办公室主任兼任,镇安全专班科室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

  2.2.2镇应急办职责

  (1)贯彻执行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负责全镇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全镇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2)负责全镇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地方性应急规章草案、重要文件等;负责收集、分析本镇范围内有关突发事件的情况和信息,及时向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区应急办报告,提出预警建议,经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区应急办批准后,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3)负责《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与各村、企事业单位信息共享,保障信息畅通;

  (5)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或需向区政府应急办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领导有关决定事项和指示、批示精神,适时做好与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

  (6)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7)承办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3组织体系

  2.3.1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镇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3.2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村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3.3镇各有关直属部门在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事件。

  2.3.4我镇发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2.3.5自然灾害由农业农村办公室、林业站、畜牧兽医站、水务管理专班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安全专班、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平安建设办公室、城乡建设办公室、电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农业农村办公室(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安全专班、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派出所、武装部、司法所、平安建设办公室、市民诉求处置中心、信访办、教委、民政科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事件。

  2.3.6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预防及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3.7突发事件处置分工

  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为主责部门;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部门为协作部门;各类突发事件处置主责部门分工(见表2)。

  表2 突发事件处置分工表

序号

事件类别

处置主责部门

1

水灾

镇水务管理专班

2

旱灾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镇水务管理专班

3

气象灾害(暴雨、大风、沙尘暴、浓雾、冰雪、雷电、冰雹、高温等)

镇农业农村 办公室、镇水务管理专班、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民生保障办公室、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4

地震灾害

镇综合保障办公室、镇民生保障办公室

5

突发林木有害生物事件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6

植物疫情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7

外来生物入侵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

8

森林火灾

镇林业站、安全专班

9

危险化学品事故

安全专班

10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

镇城乡建设办公室、镇安全专班

11

火灾事故

安全专班

12

道路交通事故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13

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14

公共汽车运营突发事件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15

供水突发事件

镇水务管理专班

16

排水突发事件

镇水务管理专班

17

电力突发事件

镇供电所

18

燃气事故

安全专班、镇城乡建设

办公室

19

供热事故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0

地下管线突发事件

城乡建设办公室、镇安全专班

21

道路突发事件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

22

桥梁突发事件

镇城镇建设服务中心、镇水务管理专班

23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          (公网、专网、无线电)

镇市民活动中心、综合保障办公室

24

人防工程事故

城乡建设办公室

25

特种设备事故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安全专班

26

辐射事故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7

重污染天气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8

突发环境事件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29

重大传染病疫情             (鼠疫、炭疽、霍乱、非典、流感等)

镇防疫专班、镇卫生院

30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镇防疫专班、镇卫生院

31

食品安全事件

镇市场监管所

32

职业中毒事件

镇卫生院、镇防疫专班

33

重大动物疫情(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

镇农业农村办公室(畜牧兽医站)

34

药品安全事件

镇市场监管所

35

恐怖袭击事件

镇派出所

36

重大刑事案件

镇派出所

37

生活必需品供给事件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38

粮食供给事件

城乡建设办公室

39

能源资源供给事件

城乡建设办公室

40

金融突发事件

城乡建设办公室、

41

涉外突发事件

镇民生保障办公室、镇综合保障办公室

42

上访、聚集等群体性事件

镇平安建设办公室

43

民族宗教群体性事件

镇民生保障办公室

44

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镇教委、镇派出所

45

新闻舆论事件

镇市民活动中心

46

旅游突发事件

镇市民活动中心

  2.4联动机制

  2.4.1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4.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3.1.1建立突发事件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加强对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监督检查。

  3.1.2建立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件监测制度,规范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3.1.3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突发事件与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区应急办,并通报区相关部门。

  3.1.4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3.2预警

  3.2.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负责本地区突发事件预警管理工作。

  3.2.2突发事件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划分按国家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制定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的,按市相关部门制定的级别执行。

  红色等级(一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

  橙色等级(二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

  黄色等级(三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

  蓝色等级(四级):预计将要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

  3.2.3预警发布和解除

  根据实际情况,接收区应急办和区级各专项指挥部下发的预警信息首先上报带班领导和主管领导,按照预警响应机制的具体要求,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预警的发布工作。

  3.2.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5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根据即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实行24小时值班,各级主管领导实行在岗带班制度,取消休假,禁止出京,外出人员迅速归岗;

  责令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技术骨干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主要领导取消休假,禁止出京;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3.2.6当确定突发事件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时,接到发布预警的部门或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及时做好解除预警指令。

  3.2.7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专业和区域风险管理系统,提高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能力,及时预测不同等级灾害事故出现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和预防应急措施的建议,做到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预警。

  4 应急处置与救援

  4.1信息报送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信息报送应贯穿于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全过程。

  4.1.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4.1.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立即报告镇应急办,根据情况经镇应急委有关领导批准后,报告区应急办,最迟不得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送。

  4.1.3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的突发事件,经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后,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由镇应急办向区应急办报告。

  一般突发事件信息,根据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经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区级部门和区应急办报告。

  4.1.4对于涉及到港澳台驻京机构、港澳台人员,外国在京机构、人员或赴外(港澳)人员的事件,应立即上报区台办、区政府外办(区政府港澳办)、区公安分局和区委宣传部。

  4.1.5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应迅速核实,同时根据事件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1.6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内容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续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

  4.1.7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应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4.1.8对于各类突发事件以及各种事故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有权利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4.2先期处置

  4.2.1事发单位针对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4.2.2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应急办报告。

  4.2.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处置队伍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2.4事发地村委会和其他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突发事件预警及其提示信息,迅速做好应急准备,开展自救互救,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及时向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报告发现的隐患和受灾情况;要服从镇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指挥和安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配合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关闭旅游景点、终止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学生停课等具体响应措施。

  4.2.6在境外发生涉及我镇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在市、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我国驻外(港澳)派出机构、中央国家部委做好境外领事保护工作。

  4.3指挥协调

  4.3.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3.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相应的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当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时,在上级应急委的统一指挥部署下,镇党委书记、镇长应立即赶赴现场,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当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时,镇党委书记坐阵镇应急指挥中心,镇长赶赴现场,做好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镇长坐阵镇应急指挥中心,分管副镇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4.4处置措施

  4.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车辆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度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正常;

  (4)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5)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6)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7)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食品、饮用水、燃料等生活必需品;

  (8)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9)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0)进入相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

  (11)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12)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区政府认为必要的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情况,配合由区委、区政府统一负责处置,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5现场指挥

  4.5.1根据工作需要,由处置事件主责部门牵头,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可设专业处置组、宣传信息组、治安交通组、综合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救援组、专家顾问组等工作组,并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上级应急委或上级相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现场指挥部并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领导下工作。

  4.5.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应急委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救护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5.3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应急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5.4主责部门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建议派出由该领域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相关科研人员组成的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区级专家顾问组应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减灾、救灾等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5.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区应急委协调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同时应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5.6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职能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部门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基础资料,尽全力为实施应急处置、开展救援等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4.5.7发生涉外突发事件时,及时报请区级相关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和职责分工,参与现场指挥部相关工作,并负责承办相关事项。

  4.5.8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和其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4.6社会动员

  4.6.1根据应对突发事件的实际需要,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自救互救、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4.6.2本镇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经镇政府报请区政府批准,由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涉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

  4.7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4.7.1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我区相关规定,镇宣传部配合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单位进行管理与协调。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7.2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应急办在上报区应急办领的同时,向镇党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4.7.3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宣传部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配合区委宣传部组织发布信息。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在区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宣传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现场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委宣传部报请市委宣传部统一协调组织新闻发布相关工作。对于社会安全事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工作。

  4.7.4对于可能引起国际社会关注的突发事件,对外报道工作报请由区应急办会同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各新闻媒体要严格遵守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

  4.8应急结束

  4.8.1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4.8.2一般、较大突发事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宣布应急结束。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启动应急响应的单位宣布应急结束。

  4.8.3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8.4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或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主责部门,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并由镇应急办汇总及时报区应急委。必要时,按要求将总结报告提交相关突发事件调查组。

  5 恢复与重建

  5.1善后处置

  5.1.1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及时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和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5.1.2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卫生、动监等部门负责疫病控制工作;环保部门提出事故后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电力、路政、水务、交通等部门应当及时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事发地做好征用补偿工作;事发地组织基层村、企事业单位,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拨发等工作。

  5.2社会救助

  5.2.1民生保障办公室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5.2.2民生保障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助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

  5.2.3各级接受救灾捐赠部门应立即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并按照规定程序安排使用。民生保障办公室要进一步推动接受捐赠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为灾后社会救助提供更加充实的物资和资金保障。

  5.2.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3调查评估

  5.3.1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纳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职责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5.3.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评估;重大突发事件由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委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较大突发事件由区委、区政府、区应急委或授权有关单位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必要时,可由区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或相关镇、街道组织对一般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

  5.3.3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工作的机构,应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组建突发事件调查组,可聘请有关专家参与。

  5.3.4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需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损失,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报告,并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具体规定的,一般应在6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经报请区应急委批准,期限可适当延长。

  5.3.5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 应急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6.1.1镇应急办、通讯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1.2镇相关部门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村、专项指挥部实现信息共享。

  6.1.3各部门、各村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综合保障办公室、安全专班、平安建设办公室、派出所、卫生院、水务管理专班、林业站、农业农村办公室、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6.2.2要发挥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安全专班、平安建设办公室要负责组建具有一定救援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队伍。各村要在安全专班的统一规定下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

  6.2.3发生一般公共事件时,由镇应急委按照预案统一调度以及保障队伍;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区应急办统一调度。

  6.2.4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短期脱产训练。

  6.3交通运输保障

  6.3.1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交通管制等保障制度。

  6.3.2城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专业队伍,尽快恢复被毁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线路畅通。

  6.4物资保障

  6.4.1各村、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4.2应急救援物资的调用由镇应急办统一协调,民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长子营镇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5.2按照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6.6治安保障

  6.6.1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事发地派出所在镇政府和公安分局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6.6.2各村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6.6.3突发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处置人员要迅速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发生。

  6.7人员防护保障

  认真分析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和救援程序,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确保救援人员安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6.8.1由镇民生保障办公室科牵头,按照各自职责建设和维护应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避难和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馆、学校操场等场所在建设过程中应考虑应急避难的要求,配备必要设施,现有场地应补充建设必要设施。

  6.8.2应急避难场所主管单位应当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疏散保障预案,保证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正常。

  6.8.3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突发事件危险程度及事态发展情况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疏散预案组织居民进入应急避难场所避难。各管理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确保避难人员的正常生活。

  6.9资金保障

  6.9.1镇政府财政部门和各村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的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援助。

  6.9.2发生突发事件后,各部门、各村一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内部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突发事件;二是经镇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9.3财务管理专班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凡镇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6.9.4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10宣传教育

  6.10.1镇应急委制定应对突发事件宣传教育规划,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

  6.10.2党政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群众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本单位、本区域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实施在校师生进行相关应急知识的教育。

  6.10.3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教育,增强公民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新闻媒体要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6.10.4开展应对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10.5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6.10.6安全专班牵头会同团委负责,组织协调区相关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应急志愿者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突发事件应对基本技能,增强现场组织、自救互救及配合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的能力。

  6.11应急演练

  6.11.1镇安全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突发事件的演练工作。各村、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专项预案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的演习工作。

  6.11.2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预案,定期组织专业性和综合性的应急演习,综合保障办公室负责跨部门之间演习的组织与协调工作,确保各种紧急状态下的有效沟通和统一指挥。

  6.11.3应急演练包括规划与计划、准备、实施、评估总结和改进5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7 附则

  7.1长子营镇应急预案体系

  长子营镇应急预案体系分次。镇、村管理,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单位应急预案、大型群众性活动应急预案等组成。

  7.2预案编制与制定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制定,镇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编制工作由镇安全专班会同镇综合保障办公室共同负责。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区级部门应急预案和工作实际,负责制订、修订镇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并指导各村、社会单位制订、修订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单位应急预案。

  7.3预案印发、备案与公布

  本预案经镇长办公会议及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政府向社会发布;各专项应急预案经分管镇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各职能部门广泛向社会发布(涉密内容除外)。

  7.4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由镇应急办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7.5预案实施

  《北京市大兴区长子营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6预案联系

  安全专班/综合保障办公室:80265330

  8 附件

  8.1长子营镇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建红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王 坡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孔驻军 镇人大主席

  王 颖 党委副书记

  崔建国 武装部长

  王海龙 党委委员、副镇长

  佟 帅 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工会主席

  李佳滨 纪委书记

  刘 洋 副镇长

  魏 飞 副镇长

  胡守刚 副镇长

  常 征 副镇长

  张 勇 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 璇 综合保障办公室主任、团委负责人

  张洪启 安全专班负责人

  常 艳 人大办主任

  毕子旭 司法所所长

  许世军 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

  刘广泉 扫黑除恶专班负责人

  王 雷 武装部副部长

  郭书海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 丹 农业农村办公室主任

  张 猛 林业站站长

  赵国发 水务管理专班负责人

  王 雷 城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钱桂琴 统计所科长

  康建辉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许世军 市民诉求处置中心主任

  刘 斌 市场监管所所长

  崔 超 党群工作办公室主任

  宋宝伦 工会服务站副主席、拆除腾退专班

  万文平 市民活动中心主任

  韩玉刚 创城专班主任

  夏 维 财政管理专班科长

  曾志斌 财务管理专班副科长

  张建国 纪检监察办科长

  韩 超 城乡建设办公室主任

  田玉芹 妇联主任

  陈 伟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张德海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范 伟 民生保障办公室主任

  田玉芹 疫情防控专班主任

  张奎勋 教委主任

  李洪艳 卫生院院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保障办公室(应急办),镇应急办主任由张洪启、王璇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