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1-000092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
  • 发文序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1年9月1日
  •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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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田长制”的 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青云店镇关于落实“田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和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农组发〔2021〕1号)要求,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全镇范围内推行"田长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从严监管。进一步强化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决杜绝耕地"非农化",严防"非粮化"。

  2.坚持权责一致。各村负属地责任,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完善行业主管及监管机制,层层压实责任,形成"村级负责、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责任到人"的监管工作体系。

  3.坚持奖惩并举。建立奖惩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将落实"田长制"、耕地和农田环境保护等情况纳入各村、干部考核体系,与年终绩效等挂钩。

  (二)工作目标

  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我镇26816.85亩基本农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到2025年,全镇耕地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耕地数量保持稳定,农田环境实现整洁优美。

  二、工作任务

  1.对永久基本农田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保护标志,明示划定和建设信息,公开田长责任人和责任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2.严禁耕地撂荒,强化政策引导,积极组织生产,切实防止农田撂荒和农业设施闲置。

  3.严禁在耕地和农业设施内种树(备案中有明确种植范围的除外),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禁农田地"非农化"。

  4.严禁在耳房内生活住人,严禁农业设施内住人。

  5.严禁乱倒秸秆和农业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存放在指定地点。

  6.严禁燎荒和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农业废弃物。

  7.保护农田地环境,保持农田地及农业设施周边干净整洁,对所有农业设施要收取环境保护押金,每棚不低于1000元。

  8.各村级巡查队伍,要保证每月至少1次巡查扫码。(使用北京市设施农业台账移动平台APP对农业设施挂牌进行扫描。)

  三、组织形式

  设立镇级和村级田长,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监督管理与保护利用。

  (一)镇级田长

  镇级设立田长,分别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担任,以联村党总支为单位,明确责任区域。加强巡查检查和责任监管,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拉练,每月至少开展1次全面巡查。

  (二)村级田长

  村级设立田长,由各村书记担任。村级田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巡查队伍每周巡查要覆盖到村域内所有农田地块和农业设施,巡查中发现的环境卫生、大棚住人、燎荒、土地撂荒、大棚闲置、农业设施种树等问题,要及时清理解决。各村田长要根据本村耕地情况分块设立责任区及责任人,严格落实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等相应责任。

  (三)设置"田长制"办公室

  青云店镇设"田长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发展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培训,承办相关会议、工作报告、信息报送等。对各村级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实施年度考核,每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田长制"工作落实情况报区级田长及区"田长制"办公室。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推进实施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各联村、各村、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具体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全面推进"田长制"工作落实。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各联村、各村、各部门及时总结经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年底前对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

  第三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22年至2025年)。各联村、各村、各部门持续深入落实"田长制"各项工作,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任务目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制定村级"田长制"实施方案,加强队伍建设,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二)强化监督问责

  落实逐级督导、考核制度,采取通报、点评等方式,促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落细。要运用好"田长制"考核成果,对成绩突出村、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实行约谈,对严重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

  以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为目标,合理、有序调整林耕结构,逐步协同有关补偿标准;村庄耕地出现撂荒、污染、违法占用、违规利用等情况的,财政资金不予补偿。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信息发布,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田长名单。利用宣传栏、广播及微信群等大力开展"田长制"工作宣传,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支持,形成农田有效保护、高效利用的良好氛围。

  附件:1.青云店镇"田长制"名单和责任区域

  2.各镇级田长耕地管理范围

  3.青云店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

  4.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附件1:

  青云店镇"田长制"名单和责任区域

  市级田长:崔述强(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区级田长:杨蓓蓓(北京市大兴区政府副区长)

  镇总田长:张廷武 刘振明

  副总田长:肖爱兵

  镇级田长:宫 靖 冯玉章 第一联村

  杨正锋 第二联村

  刘桂兰 刘 飞 第三联村

  洪 敏 第四联村

  王 妍 锁 鹏 第五联村

  肖爱兵 第六联村

  以下为村级田长:

  一村田长: 陈其雨 一村书记

  二村一田长: 王学玲 二村一书记

  二村三田长: 李书信 二村三书记

  三村一田长: 张志刚 三村一书记

  三村二田长: 顾凤春 三村二书记

  三村三田长: 李万成 三村三书记

  四村田长: 陈会刚 四村书记

  五村田长: 刘海军 五村书记

  六村田长: 王立雪 六村书记

  东孙村田长: 郭春刚 东孙村书记

  马凤岗村田长: 马长勇 马凤岗村书记

  东店村田长: 许子千 东店村书记

  太平庄村田长: 张玉军 太平庄村书记

  小谷店村田长: 谷冬兵 小谷店村书记

  大谷店村田长: 马 辉 大谷店村书记

  西鲍辛庄村田长: 高 震 西鲍辛庄村书记

  东鲍辛庄村田长: 周子龙 东鲍辛庄村书记

  西杭子村田长: 杨建华 西杭子村书记

  尚庄村田长: 王万新 尚庄村书记

  顾庄村田长: 王 磊 顾庄村书记

  老观里村田长: 关莉莉 老观里村书记

  东辛屯村田长: 李 阔 东辛屯村书记

  解州营村田长: 郭景学 解州营村书记

  垡上营村田长: 何长青 垡上营村书记

  沙堆营村田长: 李茂林 沙堆营村书记

  大迴城村田长: 王增财 大迴城村书记

  东迴城村田长: 靳如海 东迴城村书记

  孝义营村田长: 谷书利 孝义营村书记

  霍州营村田长: 高 波 霍州营村书记

  东赵村田长: 王 彪 东赵村书记

  小铺头村田长: 吴占祥 小铺头村书记

  泥营村田长: 宋维芹 泥营村书记

  枣林村田长: 殷长雨 枣林村书记

  寺上村田长: 王淑凤 寺上村书记

  南大红门村田长: 李 雪 南大红门村书记

  杨各庄村田长: 尚国庆 杨各庄村书记

  垡上村田长: 陈国正 垡上村书记

  北野场村田长: 田亚莉 北野场村书记

  北辛屯村田长: 谷玉良 北辛屯村书记

  北店村田长: 吴海亮 北店村书记

  曹村田长: 王振和 曹村书记

  东大屯村田长: 陈玉敬 东大屯村书记

  中大屯村田长: 黄宝德 中大屯村书记

  西大屯村田长: 王国防 西大屯村书记

  高庄村田长: 王新刚 高庄村书记

  大张本庄村田长: 郎洪涛 大张本庄村书记

  小张本庄村田长: 李 强 小张本庄村书记

  石洲营村田长: 田亚庚 石洲营村书记

  沙子营村田长: 宋晓辉 沙子营村书记

  附件2:

  各镇级"田长"耕地管理范围

  宫靖、冯玉章同志担任我镇第一联村镇级田长,管辖农田地8141亩,其中粮田937亩,菜田2067亩,林地5137亩。管辖第一联村村级田长。

  杨正锋同志担任我镇第二联村镇级田长,管辖农田地8761亩,其中粮田1868亩,菜田1550亩,林地5343亩。管辖第二联村村级田长。

  刘桂兰、刘飞同志担任我镇第三联村镇级田长,管辖农田地11886亩,其中粮田4184亩,菜田4634亩,林地3068亩。管辖第三联村村级田长。

  洪敏同志担任我镇第四联村镇级田长,管辖农田地9575亩,其中粮田2357亩,菜田1541亩,林地5677亩。管辖第四联村村级田长。

  王妍、锁鹏同志担任我镇第五联村镇级田长,管辖农田地12670亩,其中粮田3631亩,菜田3028亩,林地6011亩。管辖第五联村村级田长。

  肖爱兵同志担任我镇第六联村镇级田长,管辖农田地8761亩,其中粮田1868亩,菜田1468亩,林地5425亩。管辖第六联村村级田长。

  附件3:

  青云店镇"田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

  工作职责

  1.镇农业发展办:承担镇"田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区"田长制"办公室和各村协调,重点负责农田建设、管护和利用等工作。

  2.镇规划环保办:参与做好镇"田长制"办公室工作,加强与各村协调,重点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耕地违法监督检查和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办法制定等工作。

  3.镇农技推广站:负责做好农林废弃物机械化处理、农机作业管理、农药和化肥施用、农业投入品包装和农用薄膜回收处置等有关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和工作督导。

  4.镇财政科:负责根据市、区补贴政策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田长制"运行所需经费的资金保障工作。

  5.镇统计所:参与对"田长制"执行情况、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考核工作。

  6.镇林业站:负责协调处理好造林绿化、林果业发展与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关系,协助农业服务部门指导开展树木枝条等林业废弃物回收和机械化处理。

  7.镇经管站:负责指导各村依程序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做好土地流转合同的镇级备案工作。

  8.镇派出所:负责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打击涉地违法犯罪行为。

  9.镇宣传文体中心:负责指导"田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社会舆论引导等工作。

  10.镇党建办:负责指导对村级田长的考核工作,将村级田长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

  11.镇监察办:负责对各村、各部门在落实"田长制"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附件4:

  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用地行为。《通知》列出的八种情形,每一种情形的表述虽然简单,却涵盖了多种违法情形。对于不同的违法行为,需要根据具体的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罚。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为此,通知明确"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并将其摆在8类乱占耕地建房情形的首位,以突出不准乱占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总要求。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通知》明确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