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
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22年度北京市大兴区菜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3〕30号)的要求,为提高种植主体积极性,稳定全市蔬菜生产面积,支持蔬菜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实施菜田补贴工作,结合青云店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本镇范围内2022年蔬菜实际生产面积,包括:
1.露地蔬菜和设施蔬菜,补贴面积为实际生产的占地面积;
2.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和工厂化食用菌,补贴面积按照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3.工厂化芽苗菜,补贴面积按照15吨产量折合1亩生产占地面积计算,产量以实际生产数据为依据。
对地块撂荒和设施闲置、一年内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农产品质量检查不合格、出现“大棚房”问题或用地不规范等情况,不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
菜田补贴标准为每年600元/亩。已经通过2022年耕地地力补贴申报审核的地块,不再享受2022年菜田补贴。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申报补贴的主体应为蔬菜实际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补贴地块、设施或工厂化厂房的蔬菜生产情况应纳入统计部门蔬菜统计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工作方案
各村结合实际制定菜田补贴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程序,细化工作时间安排,保障本村蔬菜生产在应统尽统的基础上,做到应补尽补,稳定并有序提升蔬菜生产面积。
(二)完成申报审核
菜田补贴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申报审核的方式,各村要通过“种植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补贴申报、确认、审核等程序,提高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各村组织完成菜田补贴申报审核,上报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组,由镇农发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组共同审核把关。
(三)按时发放补贴
原则上通过审核后,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完成补贴发放。
(四)报送工作总结
由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组将2022年菜田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业服务中心,区农业服务中心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召开全镇菜田补贴工作会,镇农发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组指导各村开展菜田补贴工作。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切实保障菜田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菜田补贴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露地和设施蔬菜生产主体申报菜田补贴,严格执行“补贴对象自愿申请、村委会公示确认、镇政府审核把关、区政府审核批准、市级部门备案”的工作程序,不得减免环节、违规操作。补贴申报截止时,尚存在争议的地块(设施),暂时不列入补贴范围。
对工厂化蔬菜(指植物工厂蔬菜、智能连栋温室蔬菜、工厂化食用菌、工厂化芽苗菜)生产企业主体申报菜田补贴,各村要严格把关规范申报、审核、发放等工作程序。
(二)严格申报审核
各村应加强菜田补贴申报数据审核,强化全过程监督。要对照各村2022年蔬菜实际生产数据,严格审核补贴申报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面积覆盖率。
(三)严格资金管理
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一卡(折)通”或银行账户中,严禁现金发放。坚决杜绝贪污、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对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
镇农发办、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农业技术组对各村菜田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各村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自查机制,及时纠正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加大政策宣传
各村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菜田补贴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力度,做好对农户、家庭农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广大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的政策解读工作,公开补贴发放结果,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方案施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