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3-000095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大兴区西红门镇产业发展八条
  • 发文序号:兴西政发〔2023〕24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9日
  •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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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西红门镇产业发展八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十四五”时期高精尖产业发展规划》、《大兴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新时代首都发展,立足大兴区“三区一门户”功能定位,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文件。

  第一条:支持优质企业引进。对新引入且注册落地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镇级产业贡献额度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或央、国企及其子公司,最高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二条:支持京外企业迁入。迁入京外企业注册落地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镇级产业贡献额度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最高300万元。

  第三条:支持企业成长发展。对新引入且注册落地三年内任意一个年度镇级产业贡献额度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最高给予连续三年资金奖励,每年最高200万元。

  第四条:支持潜力企业做大做强。对上年度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

  第五条:支持企业争取各类资质认证。对首次获得或新引进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等资质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或新引进北京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隐形冠军”、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资质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对首次获得或新引进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北京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实行晋档补差。

  第六条:支持人才引入。支持企业人才申报大兴区“新国门”领军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等,对人才及企业、机构依法依规在满足相应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在医疗服务、子女入学、企业上市、住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对重点项目关键人才优先给予配套人才公寓并给与租金补贴,最高连续补贴三年。

  第七条:支持企业争取政策扶持。对上年度获得国家、北京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照1:0.5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同一项目配比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支持重大贡献企业。对区域产业发展引领作用大、经济效益高、社会效益强的入区企业,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给予相应支持。

  附则:

  1.申报主体在西红门镇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统计登记,近3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企业合法经营并与属地政府签署入区协议,企业在大兴区西红门镇的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2.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企业不予享受。

  3.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大兴区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4.本办法奖励可叠加申请,奖励总额不能超过该项目当年镇级综合贡献额度。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产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及市区相关政策变动,将作相应调整。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张佳男;联系电话:010-6024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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