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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至2024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自2023年11月10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结束。为做好今冬明春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镇党委政府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配合、通力合作,充分调动人力、物力资源,通过广泛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活动,全面提高群众的自防能力和自防意识;通过强化日常入户检查,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实现“宣传检查全覆盖、无死角,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不发生责任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此项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在镇政府领导下,成立镇预防领导小组(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赵传富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邱 晖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李华伟 党委委员、西红门派出所所长
李 喆 金星派出所所长
副 组 长:赵红萍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宋国立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姜晓颖 党委委员、副镇长
惠春跃 党委委员、组织部长
刘玉涛 党委委员、宣传部长
张赛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车知博 副镇长
丁 路 副镇长
徐 可 副镇长
郑 炜 副镇长
倪景东 四级调研员
李 军 市民活动中心干部
成 员:包括派出所、综合保障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宣传)、纪委监察办、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市政)、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社区建设办公室(社区)、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民生保障办公室(残联)、民生保障办公室(卫生健康)、人民武装部、城乡建设办公室(规划)、城乡建设办公室(环整)、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党群工作办公室(团员)、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司法所、教委、城乡建设办公室(拆迁)、村庄出租房屋管理专班、商务楼宇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卫生院、恒信建业资产公司、五连环公司、各村、各社区等单位负责人。同时上述部门要确定一名科室人员作为专职联络员。
镇领导小组抽调专人设立专职办公室(预防办),西红门派出所所长、金星派出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平安建设办公室(流管)副主任、西红门派出所副所长、金星派出所副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关科室专职联络员为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三、任务分工
(一)派出所
负责组织民警、流管员、辅警全面开展安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并留档备查;检查炉具是否安全及合理安装,是否安装风斗及一氧化碳报警器;安全提示张贴,宣传品发放情况;是否定期清理积碳、乏煤及时清理情况,炉具间与房间是否有效密封;出租房主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各部门开展预防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组织督导检查队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落实预防工作;协助开展煤气中毒死亡事故调查工作。
负责协调开展全镇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相关工作;督导检查各村社区“无煤化”区域的流动人口,要重点宣传临时取暖的危害性,严格落实“三个严禁”,禁止临时取暖。
(二)农业农村办公室(农业)
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工作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使用散煤及劈柴取暖的现象及时上报西红门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督导已完成农村地区“煤改电”改造的村民和住户遵从“无煤化”的相关规定,从源头上降低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城乡建设办公室(规划)
负责指导、协调全镇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工棚宿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的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四)城镇建设服务中心(市政)
督导已完成“煤改气”的村社和住户按照“无煤化”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检查力度,同时负责对市政施工单位,使用煤火取暖情况进行安全教育及检查工作;负责开展城镇集中供暖,组织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开展燃气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用气安全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类燃气器具引发的中毒事故开展调查。
(五)社区建设办公室(社区)
负责指导、协调各社区对居民煤火取暖户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工作。
(六)平安建设办公室(安全)
负责检查镇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含国有用地内企业)依法对生产和使用一氧化碳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在日常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中,开展预防煤气中毒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七)恒信建业资产公司
负责检查所管辖区域内镇属资产及出租门店、门脸的预防煤气中毒日常检查工作。
(八)教委
负责对学校、幼儿园(含公办和民办)加强预防煤气中毒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九)城乡建设办公室(拆迁)
负责对拆除腾退区域内签约未到房屋进行排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防止流浪人员私自入住,采用不正当临时取暖造成事故。
(十)市场监督管理所
负责指导对经营门店(含餐饮)的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检查本辖区流通领域销售燃煤取暖炉具和家用一氧化碳报警器的门店,依法打击非法经营、销售不合格产品及非法销售散煤的行为。核实炉具售卖对象及去向,并及时上报预防办。
(十一)党群工作办公室(宣传)
负责加强舆论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进行正面宣传和安全提示。
(十二)纪委监察办
对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生煤气中毒事故和工作中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十三)司法所
对预防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指导。
(十四)民生保障办公室(卫生健康)、卫生院
负责煤气中毒人员医疗救治和相关救治信息报告,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
(十五)城乡建设办公室(环整)
负责对环境清扫单位管理用房,使用煤火取暖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十六)平安建设办公室(综治)
负责发动群防群治力量,做好预防煤气中毒宣传工作。
(十七)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依法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煤、取暖器具的游商。
(十八)财政所
负责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十九)人民武装部
负责驻镇部队及其直属单位在系统内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综合保障办公室
负责及时按照区级预警发布极端天气预报和安全提示。
(二十一)民生保障办公室(民政)
负责对镇域内公立和私立养老机构等区域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并按照本区社会救助有关规定做好事故发生后的救助工作。
(二十二)民生保障办公室(残联)
负责对镇域内残疾人服务站等区域开展入户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三)经济发展办公室(企业)
负责对园区外企业取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四)经济发展办公室(产业)
负责对管辖区域内的地块及企业取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五)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林业)
负责对平原造林地块、绿化区域、公园门卫室取暖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六)村庄出租房屋管理专班
负责配合相关行业部门指导、协调11个重点村对各村居民煤火取暖户及使用燃气热水器用户加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七)商务楼宇服务中心
负责对管辖区域内写字楼的门卫室、地下停车场取暖情况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十八)党群工作办公室(团员)
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队伍开展预防煤气中毒社会面宣传工作。
(二十九)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按照网格分布,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使用煤火取暖、临时取暖(铁桶、炭盆)等不安全取暖情况,进行上报。
(三十)各村、社区、五连环公司
严格落实属地及部门责任,结合实际工作,建立预防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职责任务,各村书记、社区主任、五连环公司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片包干、层层落责;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各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事故倒查和考核工作;保障预防工作的人、财、物落到实处。
四、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全镇预防煤气中毒工作要严格落实“三个严禁”,即:严禁工地、工棚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学校教室宿舍使用明火取暖;严禁单位集体宿舍、传达室使用明火取暖。同时,依据“无煤化”推进情况划分为两类群体,分别制定、明确工作重点及工作标准。
(一)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未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是指:尚未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仍允许使用煤火取暖的住户。工作标准是:
1.“四个必查”
对煤火取暖户落实查炉具安装使用情况,查房屋通风情况,查报警器安装使用情况,查取暖户安全常识掌握情况,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面责任。
2.“五个100%”
入户宣传见面率100%,与取暖户、出租房主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 100%,四色安全贴张贴率100%,报警器和风斗等安全设备安装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3.“六个规定动作”
每户要签订安全责任书、炉具上要张贴安全提示、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发现隐患要发隐患通知书、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每次入户检查均要留存影像或视频资料。
(二)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
已完成“无煤化”改造的取暖户是指:已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改造,实现冬季取暖“无煤化”的住户。工作标准是:
对上述取暖户由各村、各社区、五连环公司、通过微信、短信以及张贴海报、展板、悬挂横幅等方式开展“普遍性”宣传,宣传内容主要是:严查违规使用燃煤,使用铁桶、炭盆等不合格炉具临时取暖的危害性等。同时,要对其中完成“无煤化”改造的住户、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出租房等三类住户开展一次性入户宣传检查,100%逐户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2023至2024年度取暖季)”。
五、阶段划分
2023至2024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从2023年11月10日开始至2024年3月15日结束,整体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3年11月10日前)
本阶段完成3项重点工作:一是成立预防煤气中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二是组建完成实名制的镇、村(居委会)两级督导检查队,以及镇、村(居委会)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并开展岗前培训。三是11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预防煤气中毒工作电话联系表》上报预防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3年11月11日至2024年3月15日)
各单位结合“无煤化”改造情况,围绕四次“温暖”行动,分类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检查工作。开展各项宣传检查工作。
1.“温暖一号”行动(2023年11月11日至17日):各部门结合“无煤化”改造情况,分类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一号”行动。重点完成4项工作:一是组织集中宣传活动,重点针对辖区煤火取暖户分布情况开展集中宣传。二是全面组织对辖区煤火取暖户(包括无任何取暖设备的住户)调查摸底,建立底数台账。三是组织开展媒体宣传、社区宣传和入户宣传检查工作,对煤火取暖户逐个炉具张贴“黄色”安全贴,与相关群体分别签订“预防煤气中毒安全责任书”、“预防煤气中毒安全承诺书”。四是镇、村和社区两级督导检查队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工作。
11月17日前各单位要将煤火取暖户的底数台账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
2.“温暖二号”行动(2023年12月11日至17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二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二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红色”安全贴。
12月17日前各单位将更新的底数台账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区、镇两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村、各社区、五连环公司“温暖二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温暖三号”行动(2024年1月22日至28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三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三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三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橙色”安全贴。
1月28日前各部门将底数台账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在此期间,区、镇两级督导检查队集中对各单位“温暖三号”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4.“温暖四号”行动(2024年2月22日至28日),组织开展预防煤气中毒“温暖四号”行动。对煤火取暖户开展第四次摸底更新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第四次逐户检查,逐个炉具张贴“绿色”安全贴。在此期间,区、镇两级督导检查队将对各单位“温暖四号”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月28日前单位将底数台账和明细表、宣传检查情况表上报镇预防办。
(三)总结考核阶段(2024年3月10日至15日)
本阶段完成两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2023至2024年度取暖季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总结。3月15日前,各单位将年度工作总结上报镇预防办。二是汇总各系统考核意见,完成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滚动摸排,建立基础底数台账
各单位要摸清掌握本辖区使用民用燃煤取暖炉、土暖气、土炕等炉具取暖的户数、人数,建立预防煤气中毒基础台账和明细表,并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更新。要根据往年事故情况和辖区特点,重点围绕城乡结合部平房区、出租房屋集中区、使用煤火的街边门店、土暖气锅炉、土炕使用较多的高发部位以及孤寡老人、流动人口等高发人群落实宣传检查工作。
(二)加强人财物保障,做好社会动员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财、物等保障工作,要增加人员配备,保障人员到位,备足宣传材料、风斗等物品,保障宣传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要抽调人员成立两级基层便民服务队,落实网格化实名制,登门入户,主动服务取暖群众。一是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动社区和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治保积极分子、流动人口管理员等基层管理力量,落实齐抓共管。二是发动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预防煤气中毒宣传教育。三是加强对广大群众的宣传引导,鼓励邻里互助,开展群防群治。四是组织基层党员干部对孤寡老人进行包户宣传检查工作。五是做好培训工作,确保参加宣传检查的人员熟练掌握预防煤气中毒的相关常识。
(三)规范检查程序、严盯隐患整改
对煤火取暖户安全检查工作,一是要做到“四个必查”。凡是使用煤火取暖的用户必须安装风斗,在炉具放置的房间必须安装风斗或其他有效通风设施,风斗前不能有遮挡。对使用土暖气取暖户的煤火间、相邻居室及可能串烟的居室必须全部安装风斗,要重点检查土暖气锅炉是否放置在半开放的空间,穿墙孔是否密封好,烟筒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串烟危险;对使用火炕的住户要重点检查炕体是否有破损和裂缝,炉膛、烟筒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二是要规范检查程序,每次检查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检查表》,并由取暖户签字。三是要严盯整改,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填写《预防煤气中毒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取暖户、出租房主或单位签字。隐患通知书下发后,要盯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出租房主,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整改的取暖户,做好工作记录,留有证明材料,24小时内向同级领导小组报告。四是已进行“煤改电”、“煤改气”,实施清洁能源取暖的地区,重点防止“死煤复燃”。
(四)多渠道、多方位开展宣传工作
一是媒体网络宣传。在宣传部的指导下,协调区级媒体、西红门在线播放预防煤气中毒宣传片、字幕提示、新闻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二是各村、各社区宣传。在煤火取暖户集中的社区专门设立户宣传栏,利用横幅、标语,有针对性地向煤火取暖户进行宣传。三是入户走访宣传。向煤火取暖户讲解煤气中毒的危害,发放预防煤气中毒的致居民一封信等宣传品,确保宣传工作贴近群众,深入人心。四是提示性宣传。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在大风、降雪等恶劣天气及时通过广播、微信、短信等方式发布安全提示,提醒居民注意取暖安全。
(五)用足法规,严格开展责任倒查
对于企业法人及经营者、出租房主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致使员工或居住人煤气中毒的,公安部门可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等情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追究其刑事责任。监察部门可依据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管理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死亡3人(含)以上的事故,市预防办直接进行倒查。
(六)加强督导检查和培训考核
一是组建、培训镇、村社两级督导检查队。镇预防办抽调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组成镇级督导检查队,采取“1+10+10”模式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即对每个成员单位随机选取1个社区(村),检查方案、取暖户台账等基础工作以及推进情况,并随机抽取10名便民服务队工作人员和10户取暖户,采取便民服务队答卷和入户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各成员单位参照镇里模式成立村(居委会)级督导检查队,督导检查预防工作落实情况。二是落实工作考核。按照分类考核,综合评定的原则,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任务确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内容围绕方案制定、机构建设、宣传检查落实、事故应急处置及情况信息上报等要点,通过实地指导、检查倒查等方式,分阶段对各村、各社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镇预防办,由镇预防办综合评定,纳入对各成员单位平安建设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对预防煤气中毒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通知和方案,及时传达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系统内的组织部署、宣传检查和监督指导工作。各村、各社区、五连环公司要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分片包户实名制,确保责任到人;要做好人员配备、措施落实以及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掌握信息,及时上报
各村、各社区、五连环公司要按照阶段部署和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对发生的煤气中毒事故,工作中的突出情况和疑难问题要随时上报。出现漏报、瞒报、不及时上报等情况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理责任。
兴西政发〔2023〕26号-关于西红门镇2023至2024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doc
兴西政发〔2023〕26号-关于西红门镇2023至2024年度预防煤气中毒工作方案.pdf
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9日
(联系人:任建闯;联系电话:13910627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