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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规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相关工作要求,经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2025年第14期镇长办公会、第205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决定废止《青云店镇企业扶持办法》(兴青政发〔2024〕37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5日
(联系人:王韵迦;联系电话:010-80281392)
关于废止《青云店镇企业扶持办法》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