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11N000/ZK-2025-000043
  • 发文单位: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云店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发文序号:兴青政发〔2025〕67号
  • 信息有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
  • 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2025-11-12 09:48:21
  • 发布日期:2025-11-20 09:48:24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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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云店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相关部门、各村、镇属企业:

  经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青云店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云店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实施意见(试行)

  为加强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巩固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确保高标准农田稳定发挥作用,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19年第4号令)《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以及《大兴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意见》等相关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设施完善、生态良好、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确定村级为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做到管护工作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监督、确保高标准农田在使用期限内持续发挥效益,增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实施

  (一)确定管护内容

  管护重点为我镇利用财政资金建成并且在用的高标准农田工程设计要求使用年限内,对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进行维修和养护,确保排灌畅通、各类配套设施设备正常发挥作用。

  管护要求:

  1.灌溉和排水设施。保证机井、水泵、施肥机、井房、管道、闸、沟渠、喷灌等设施数量齐全,运行正常。

  2.农田输配电设施。保证输电线路、变压电设施及其配套机电设备无缺损,无丢失,及时消除老化、脱落、断裂、乱接电等安全隐患。

  3.其他。公示牌、井房围栏等设施无缺损,无丢失,发现农田范围内有违建、撂荒、杂草、堆放杂物及倾倒有害物、破坏生物多样性等现象,及时清理,制止并报告至农业农村办公室。

  4.规范使用方面。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不得长期闲置,各村要组织进行规范、安全使用,注意用电安全,在农业机械作业或施工作业要注意地下电缆和地上设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二)管护职责分工

  村委会为管护主体,各村村书记为第一管护责任人,村级安排一位负责专门巡查、管护高标准设施人员,建立管护工作台账,确保专人保管,保持资料完整,加强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办公室定期开展检查。

  1.质保期内。本项目质保期为2年(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两年内)对正常损坏且在保修期内的,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对自然损坏的,需要全面检修或加固等情况,由村级负责管护维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村级可按照“谁损坏,谁维修”的原则,对损坏设施的要责成损坏人予以修复或缴纳维修费。

  2.质保期外。超出质保期但在设计寿命周期内的,村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向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申请维修或报废。

  3.存放地点。在暂时无人使用地块,村级要将高标准农田可拆卸、易丢失等配套设备及零配件等存放至村委会。

  三、资金管理

  村级管护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日常管护、检查记录等据实支出,具体管护资金的使用情况,应在一定范围内定期公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自觉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

  管护资金严格用于高标准农田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严禁用于其他项目或无关事项支出,适用范围主要包括:工程设计使用期内灌溉排水、农田输配电等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的维修养护、管护人员报酬、小型管护工作和必要监测设备的购置等。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青云店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工作,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结合“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各村建立管护制度,推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基础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持续发挥效益。

  (二)强化监督管理

  镇级后续加强管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管护主体的督导、检查,村级要强化管护责任和任务落实,严格规范资金使用。对于落实管护责任不力的要及时整改,切实提升管护成效。

  五、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青云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政府[2025]67号(下行)关于印发《青云店镇高标准农田项目管护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