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本单位落实《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附表《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艺苑桐城办公楼15座906室
邮编:102600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严格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准确公开信息,努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公正、便民,增强了行政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办事和工作效率。现将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担任组长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党组副书记分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担任。并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各相关科室,站,所,中心负责人为成员。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严格落实各相关科室,站,所,中心的职能职责,各相关科室,站,所,中心分别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保证了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是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依托北京市政务门户网站平台,及时更新本局机构职能、法规文件、规划计划、行政职责、业务动态等栏目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主动公开。通过微博平台及时更新内容,积极对外界做好本局工作动态信息的发布工作。
三是抓好教育培训。我局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专职人员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委组织的各种专业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知识和水平。全年累计参加培训5次。
四是严格落实《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根据要求,公开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2018年预算公开、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等资金信息。明确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职权事项共50项(市区共同实施事项36项,区单独实施事项14项)其中:行政许可14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检查10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11项。
五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3条,通过大兴动监法制宣微博公布信息139篇。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畅通了政府信息渠道。
2018年,本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本单位未收到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的人员新接任这项工作,经验不足,对业务不熟悉;二是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还有待进一步丰富完善。
(二)改进措施
2019年,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将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二是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三是对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附表:《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 2018 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0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7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0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9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 |
单位负责人:吴振旺 审核人:高薇 填报人:顾梦媛 | ||||
填报日期:2019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