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由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编制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联系(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政街42号;邮编:102600)。
一、概述
2018年,大兴区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多形式、全方位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全区政府网站整合为契机,提升统计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开工作机制,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
夯实组织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继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由分管副局长统筹负责。按照“统一协调、分工负责”原则,办公室负责协调各专业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及监督等环节;综合科负责数据信息发布的审核、发布;研究所负责政务信息和经济信息审核、发布。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对报送信息属性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在全局各部门都确定了信息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全年平稳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规范流程,完善机制。在严格执行《条例》及《规定》的基础上,根据统计局职责,详细梳理权力清单,公开权力事项,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归属和保密性审查,准确判定信息公开属性,丰富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完善保密审查程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事项标准推进工作。
拓宽渠道,丰富方式。2018年,大兴区统计局严格按照数据及信息年度发布计划,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统计信息模块中,按时、准确发布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统计数据及数据解读相关信息;并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全面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五项内容;积极运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拓展信息公开新渠道,着力打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平台;并在机关大楼一楼大厅和区行政服务中心统计窗口设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同时在区档案局设有历史数据查询点。有序高效推进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
强化制度,注重培训。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标准,大兴区统计局不断强化相关制度建设,制定了《“大兴统计”微信管理办法》、《2018年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统计报告工作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从信息撰写、工作流程、审查、审批等各方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准确性、合法性。为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效果,大兴区统计局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及培训会。2018年共召开5次专题会议,就重点领域公开、统计信息发布细则等内容进行工作部署;全年36人次接受培训,夯实信息员队伍专业水平。就重难点问题各专业科室信息员互通有无,提出对策;积极学习区政府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并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局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动公开数据
2018年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23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15条,占总数的3.50%;法规文件类信息2条,占总数的0.50%;规划计划类信息9条,占总数的2.15%;行政职责类信息1条,占总数的0.25%;业务动态类信息396条,占总数的93.60%。
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包括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1713条;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80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50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03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局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局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8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其中,网络申请1件,占总数的50%;信函申请1件,占总数的50%,同上年相比申请方式有所变化,信息类型均为主动公开信息。
(二)答复情况
已到答复期的2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已主动公开信息为2件,占总数的100%。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2018年,未发生针对大兴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社会公众依法取得政府信息、有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途径。2018年我局虽然取得了一定工作进展,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前瞻性,未能及时把握社会发展需求,提供精准化服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渠道有待进一步探索,有待提高公众参与度。
2019年,我局将以网站整合为契机,继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统计信息公开的工作能力,强化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意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针对社会发展的热点问题,及时准确提供相关信息,提高政策数据解读能力,力争将规范化服务提升为精准化服务;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等宣传媒介,多形式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着力打造以微博、微信客户端为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考虑以在线访谈形式对数据进解读、并对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进行回应,提高统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效果。
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2019年3月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大兴区统计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46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3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1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1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03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3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9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9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5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6 | ||
单位负责人:李德强 审核人:王然 填报人:孙天 | ||||
联系电话:81295400 填报日期:2019年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