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西红门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邮编:100162。
一、概述
2018年,西红门镇严格按照区政府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大兴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通过抓好常规和加强管理,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镇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好常规,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主管领导,党委副书记为分管领导,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网络服务部、法律顾问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信息公开工作高位协调、集体决策、重点部署。
2、建立健全管理及审核机制。坚持专人专管,由宣传部门专人负责管理,及时对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发布、更新。同时,要求各科室、各直属单位指定一人为信息员,专职负责信息整理、上报工作,上报内容由宣传部门总体把关,确保公开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形成定期搜集、迅速上报、准确审核、及时发布的信息公开工作体系。
3、及时上传与更新信息。市民可通过浏览网站,查阅我镇镇域概况和党建情况,及时了解我镇新闻。
(二)寻求专业法律支持,确保依申请公开信息合法有效
长期以来,镇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为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型政府的重要手段。今年,经镇领导班子集体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继续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法律顾问为我镇法律委托代理人,受理、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案件,严格把关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范围、方式、期限,做到准确无误、依法有效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大厅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主动公开数据
2018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98条。
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9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2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8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其中,以当面形式申请10件,占总数的35.7%;以网络形式申请2件,占总数的7.1%;以信函形式申请16件,占总数的57.1%。
(二)答复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8件,按照申请内容共拆分成39件,已到答复期的39件申请全部按期答复,其中:
“属于已主动公开”的1件,占总数的2.6%。
“同意公开答复”的20件,占总数的51.3%。
“不同意公开答复”的3件,占总数的7.7%。其中:“涉及个人隐私”的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的1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1件。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1%。
“申请信息不存在”的13件,占总数的33.3%。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我镇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
2018年,我镇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共计5件,其中1件原告主动撤销申请,4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镇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按时公布相关动态,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信息,和回复依申请公开等,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信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丰富。2018年我镇将从以下两个方面改进:一是加强组织,狠抓落实,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各科室分工协作,确保政府信息得以及时收集、发布。二是加强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8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7 |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2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8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8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6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9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9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9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2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1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1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3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4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