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政府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大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dx.gov.cn/)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邮编:102609)。
一、概述
2018年,北臧村镇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以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强化协调有力、工作运转顺畅的政务公开机制,在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新突破,达到了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工作过程中建立了以镇长为组长,镇办公室、文体中心、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为成员的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办公室。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主要有四项职责:一是负责全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二是掌握分析全镇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三是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四是统筹政务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本镇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按照《条例》第16条规定,继续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
2018年以来,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规范,将政府公开的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并进行填报。及时公开市、区政府规章和镇机关产生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对于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全部纳入主动公开范畴。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2.公共查阅场所
本镇共设立1个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摆放了《大兴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北臧村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便民服务手册,并配备了便民服务设施,制定了服务标准、工作准则等规章制度,方便公众就近查阅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本镇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本镇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本镇2018年度共收到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件,同上年相比,减少2件。申请方式有当面申请3件,邮寄申请2件,网络申请1件,均按规定日期之内完成答复。
(二)答复情况
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同意公开答复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1件,其中因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更改补充材料,故本镇作出终结答复。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8年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工作中,对敏感问题、热点问题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来逐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二)进一步改进措施
2019年将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服务品质,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不断把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查询功能,进一步完善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规章和全镇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九年三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北臧村镇人民政府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7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7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6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10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