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来源:大兴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4-10-10 13:26 打印 【字体:

机动车临时号牌收取5元/张,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