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建发〔2021〕15号
各参建单位:
为加强我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工作,我委定于2021年5月19日起对本区在施工程、开展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检查要求及安排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做好自查及迎检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18日
(联系人:于磊、于杰;联系电话:69261247)
(此件主动公开)
大兴区2021年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按照北京市《关于开展2021年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1〕146号),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更好的完成对我区新建建设工程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制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建筑节能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和《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等标准实施情况。
(二)建材使用
1.《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京建发〔2019〕149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等政策落实情况。
2.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
(三)墙材革新
《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35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9〕334号)等政策落实情况。
(四)散装水泥
1.《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6号)和《关于发布〈北京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发〔2021〕113号)等政策落实情况。
2.《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和《干拌砂浆建筑构造通用图集》等标准实施情况。
(五)建材实物抽检
施工现场建材实物抽检,重点抽检保温系统材料、建筑外窗、墙体材料、预拌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管材管件等。
二、组织安排
(一)组织实施
我委定于2021年5月19日开始对本辖区内新建建设工程二次结构施工后在施项目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开展检查。市住建委将于2021年5月24日至6月9日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的要求,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受检项目进行抽检。
(二)工作要求
各参建单位按照施工单位现场准备资料清单的要求所需资料准备齐。见附件2。
三、结果处理
区住建委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机制,对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公开检查结果;对向我区内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建材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建材供应企业,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进行处理,并予以公示。
详情见附件1: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兴区2021年度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详情见附件2: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兴区2021年度第一次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