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兴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

来源:区政府办  日期:2021-09-01 13:25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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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兴政发〔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两个区片,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三、本比例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四、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衡有序过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兴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doc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大兴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比例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