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政发〔2021〕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京政发〔2021〕9号)要求,现将我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土地补偿费是对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对被征地农民重新安排生产生活的补助。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二、我区共划分为两个区片,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为9:1。
三、本比例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比例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四、各有关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区片综合地价实施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读工作,确保新旧政策平衡有序过渡。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