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兴政农发〔2021〕54号
各镇人民政府:
《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1年9月16日第83次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1〕54号.doc
附件3:北京市大兴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大兴区农村宅基地及建房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政农发〔2021〕5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