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关于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的管理办法

来源:瀛海镇  日期:2021-09-03 14:03 打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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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健全我镇临时救助制度,有效解决群众突发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切实兜住民生底线,我镇根据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一、救助范围

  本镇户籍家庭和个人有以下紧急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突发重大疾病,若不及时治疗将危及生命,且无法获得支持和其他救助的;

  3.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4.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非本镇户籍人员在本辖区内出现上述紧急情形,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也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二、救助程序

  1.申请。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可以通过村(居)委会向瀛海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本人申请不便的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1)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代理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2)各类意外事件相关材料等。

  2.审核确认。(1)对于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出现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应实施先行救助,确保申请当日救助措施到位,事后及时补齐相关手续。(2)其他急难情形,瀛海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根据意外事件发生情况、遭遇困难程度、救助需求等信息,提出审核意见。由区级民政部门委托进行确认,由瀛海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主管领导签署确认意见。

  三、救助标准

  应当按照保障申请家庭和个人基本生活的原则,根据申请对象的困难事由、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分类分档救助。一般情况下,同一家庭成员一年内因同一事由不得重复申请临时救助金。救助金额按照每人不超过3个月当年本区低保标准确定。

  四、救助方式

  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通过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救助方式,加强临时救助与相关制度的衔接,提高临时救助效能。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通过直接发放现金提高救助时效。

  五、资金保障

  1.设立临时救助备用金专户,由区民政局下拨临时救助一定金额作为临时救助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2.加强对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得借临时救助之名用于非临时救助,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3.根据瀛海镇社会救助对象总数及困难人群摸排数量,衡量把握临时救助备用金额度,瀛海镇人民政府根据临时救助备用金常规支出情况,适当给予补充。

  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日

  (联系人:李嘉熙;联系电话:15810367505)

  (此件可以公开)

附件1: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关于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的管理办法.doc

附件2: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关于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的管理办法.pdf